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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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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港獨」違法不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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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昨出席香港中文大學一個法律論壇。 劉國權 攝

言論自由非無限制 社會須正視鼓吹煽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港獨」分子不斷挑戰香港法律底線。中聯辦法律部部長、清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王振民昨日坦言,他對此感到非常擔心和憂心,但認為「港獨」的圖謀不會得逞,因為「我們700萬名香港同胞也不會同意的」。他強調,「犯罪就是犯罪,違法就是違法」,指鼓吹「港獨」的言論不但觸及言論自由的底線,更違反了香港基本法、香港本地法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及《社團條例》,而香港社會必須正視此問題。

王振民昨日出席香港中文大學一個法律論壇後,被問到近日有關鼓吹「港獨」的言論是否違反香港基本法時坦言,香法基本法序言已表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幾千年來都是!」香港被英國統治僅156年,只是「很短的時間」,而他對近來的「港獨」言論感到非常擔心和憂心,「很多時候只是覺得講講,沒什麼嚴重。我想問大家,你們覺得香港是否一個民族?我最近看到這現象,跟我們很多朋友一樣感到非常憂心和擔心。」

違社團例與叛逆煽動罪

他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無限制,在任何時候都有其限制的,「自由是在法律內所有可做的一切。不受限制的言論和不受限制的權力一樣,都是會走上極端的。」同時,鼓吹「港獨」的論述是明確違法,他指出,這不但違反了香港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中的「不可分裂國家」,更違反了香港本地法例,包括《社團條例》,「《社團條例》也有非常明確(條文),沒有經過合法註冊的團體,以公開的政黨名義或社團名義開展活動是一種犯罪行為。」

倘推倒一切變成何樣?

王振民續說,鼓吹「港獨」也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罪及煽動罪,「香港本地法律,刑事罪行條例,條例裡面大家知道,有叛逆罪,有煽動罪。如果幾個人吃飯談一談,你可以說是你們的自由,但如果說你大範圍都在談,而且希望想的都是跟你一樣,這就是《刑事罪行條例》中煽動的含意。」

他坦言,香港人很多時候只看到主張表面的文字,但卻看不清背後的意思,如有人提出要「廢除」香港基本法及自行制定「香港憲法」,「廢除基本法是什麼意思?廢除基本法就是意味��1997年以後,根據基本法,香港建立的所有政權及所有機關,廢掉這一切,全都是非法的,要重新建立。如果真的是這樣,香港會變成怎樣?」

法治基本涵義不容歪曲

王振民最後強調,法律應對所有人一視同仁,香港必須堅守法治的底線,「我們的法津對所有的人都是一樣,你不能說,我是為了很崇高的目的去搞『港獨』,所以你就不能追究我。犯罪就是犯罪,違法就是違法,這就是法治的基本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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