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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棺藏屍凶宅位於荃灣灰P角街工廈「DAN 6」。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昨日宣佈,針對新界荃灣灰P角街6號的工業樓宇(DAN6)(石棺藏屍案事發地點)內的違例住用單位採取聯合行動,以保障公眾及住戶的安全。近日有傳媒報道該樓宇有單位被用作住用用途,但根據批准建築圖則,該樓宇的設計及建造只擬作工業用途。屋宇署展開調查後,昨日向被發現非法用作住用用途,及有僭建物單位的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茈O中止將該單位用作住用用途,拆除有關僭建物並按照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還原受影響的樓宇部分。
單位權益或收歸政府
同時,由於DAN6的地契指明有關土地只可作一般工業及/或倉庫用途,把單位用作其他用途,例如住宅,屬違反土地契約,地政總署已發警告信要求該單位的土地業權人,糾正違反地契條款事項。考慮到把工業樓宇用作住宅的嚴重性,地政總署會按需要,考慮採取進一步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將有關單位的權益轉歸政府。
有關樓宇同時已被納入屋宇署,針對工業樓宇被用作住用用途的大規模行動中,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會安排分批巡查該樓宇的其他單位。
非法改動風險大
屋宇署表示,工業樓宇內的單位絕不宜作住用用途。工業樓宇在逃生途徑及其他消防設施,以至照明與通風等方面的要求,均與住用樓宇有別。工業樓宇內的單位,可隨時用作工業活動或儲存危險及易燃物品,而這些潛在風險,一般不能單靠改善工程得以消除。將工業樓宇非法改作住用用途及搭建僭建物,會對住戶構成嚴重的安全風險,非法更改用途及加建僭建物亦違反《建築物條例》。
地政總署亦提醒土地業權人,必須遵守有關地契訂明的條款。地政總署重申,任何人士均不應在工業樓宇內居住。參與工業樓宇買賣及租務活動的人士,例如準買家及租戶和地產代理等,應先查明單位的原先批准擬作的用途,不應將只供作工業用途的單位作住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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