彥 火
諾貝爾文學獎評審程序表如下-
一、向一部分有資格人士(具權威性)發邀請提名信;
二、諾貝爾文學獎委員會也同時收集來自世界各地、具有資格提名人士的推薦信件;
三、提名作家信件必須在每年二月一日之前寄達瑞典學院。
埃斯普馬克解釋道,是年度的提名也並不可以自動進入下一年的提名,「因此,如果要連續提名某個作家,下一年必須再次提名才能保證那個作家再進入評選程序。」
每一屆諾貝爾文學獎委員會,一般可以收到兩百名作家提名。
但是實際數字要多得多。
當然,也有不少相同的提名的作家。
考慮提名人來自不同民族和操不同的語言,而這個地球目前存在有數千種語言。
對此,基金會基本章程有一條豁免條款。
即如果某一項提名使用一種「不經過特別努力或者消耗昂貴費用」就無法解讀的語言,那麼頒獎機構並不承擔但接受此提名的責任。
埃斯普馬克補充道:「這也從來不是什麼問題,任何提名人都會選擇一種他們預計有效的語言。」
篩選工作時間是冗長、繁重和艱難的。
瑞典學院的諾貝爾文學獎篩選工作是由學院的諾貝爾文學獎評選委員會來進行的。
根據瑞典學院自己的決定,這個委員會包括三到五名院士。
換言之,雖然瑞典學院有十八位院士,實際參與第一階段評選的,只有三至五位院士。
據所知,大家熟悉的、唯一懂中文的馬悅然教授,並不在評選委員會之內。
之前曾有報道,說是因馬悅然翻譯華文作家包括高行健等,以致高行健獲獎,埃斯普馬克並不以為然。
委員會通常在春季開會三次。
在二月初會先建立一個當年的被提名者的名單,提交學院的全體會議確認。
到四月份會達成一個包括十五到二十名候選人的初選名單。
埃斯普馬克寫道:「名單的縮短其實相當容易,在很大程度上這是因為名單上大部分的名字都是重複被提名的作家,就是說之前已經有過提名並做了評判。」
這個初選名單會經過學院集體討論,在個別情況下,學院根據集體院士討論的意見,做出一些修訂。
到五月底,評委會將再提交一個他們建議的決定性名單供大家參考,通常只包括五個作家的名字。
根據實際情況,在學院多數通過時,也容許在這個短名單上再增加一個候選人的名字或者換掉一個候選人的名字。
埃斯普馬克形容道:「在隨後那個星期的全院例會上,其他院士每個人都要表明自己的立場。最後階段的討論通常會持續幾個星期,直到多數院士贊同最後名單上某位候選人為止。」 (說《諾貝爾文學獎》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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