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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點:仇警襲警 何異暴徒

2016-05-31

維護法紀,除暴安良,是警察的天職。香港警隊在前年的非法「佔領」事件期間,面對大規模的罔顧法紀行為及衝擊,須出動龐大人力物力維持及恢復社會秩序,當中工作的艱鉅與辛酸,可謂不足為外人道,而警隊上下亦盡忠職守,毫無怨言。

正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日在曾健超案判刑時指出,前線警務人員出動執勤,只是按指示維護法紀,維護社會秩序,法庭有責任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不容他們受到侮辱及傷害。

而作為良好市民,理應知法守法,無論對社會有任何不滿或訴求,均應該透過合法、合情、合理渠道去表達或爭取,絕對不能以任何藉口,罔顧法紀,仇視或衝擊執勤的前線警務人員,將他們視作「出氣袋」,破壞社會秩序與安寧,否則,所作所為與暴徒何異。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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