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紗布封喉案 3護士裁定失德

2016-05-3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九龍醫院一名病人於2011年懷疑被紗布封喉引致死亡事件,12名涉事護士接受護士管理局紀律聆訊。護管局昨日就該宗歷年來涉及最多護士、最大規模的紀律聆訊進行裁決,其中3人裁定專業失德,另外9人脫罪。護管局指出,如果她們當日有看清楚排版,便會知道病人的造口是永久性,不會將紗布四邊緊貼在病人的永久造口上。

護管局特別指出,第二被告及第九被告的行為嚴重低於道德標準,重申護士應有專業獨立判斷。

3名被裁定專業失德的護士分別是負責接收病人入九龍醫院的註冊護士吳幗敏、註冊護士方宜及登記護士賴民愛,俱屬病人王肯構由伊利沙伯醫院轉至九龍醫院時病房的主管級別護士。12名被告中昨日只有吳幗敏沒有出席聆訊。

護管局主席李子芬指出,首被告吳幗敏曾表示,如知道病人曾進行咽喉切除手術,不會用紗布緊貼造口,但李子芬指吳幗敏看完排版記錄後,不可能不知道病人曾進行有關手術,但她仍然把紗布貼在病人的永久造口上,並貼緊紗布的四邊,令病人不能把痰咳出,造成氣道阻塞。

兩被告嚴重低於標準

對於次被告方宜曾表示,因伊利沙伯醫院的轉院記錄無寫明病人的造口是永久還是暫時造口,自己被有關記錄誤導。護管局認為,方宜應閱讀所有文件,包括出院記錄及治療記錄,也要觀察病人傷口,便應知道病人咽喉上的造口是永久的。

護管局說,作為護士應有專業判斷,方宜應防止病人的紗布被四邊圍封,但她沒有,其行為是嚴重低於標準。

另外,護管局指第九被告賴民愛當日是當值主管,如她有好好看完所有排版,會知道病人的造口是永久造口,故被裁定專業失德。至於其餘9名被告,部分人因沒有為病人進行傷口護理,部分則無證據證明她們知道病人造口是永久造口,故罪名不成立。

護管局重申,任何護士在護理轉院病人時,不應只靠病歷記錄,而應靠自己專業判斷和及時通報、處理異常情況。

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判刑。

醫局承諾嚴肅跟進

醫院管理局回應表示,非常關注裁決,會按照既定人事程序嚴肅跟進。

此外,如護管局裁定涉事護士需要停牌或暫時停牌,醫管局會相應檢視有關護士的僱用安排。

患有咽喉癌的73歲王肯構,2011年於伊利沙伯醫院接受咽喉切除手術,需要靠永久性氣管造口呼吸,病人其後轉到九龍醫院,但護士誤把病人的永久造口當作是臨時造口,不當地將造口貼上紗布,並在紗布四邊貼上膠布,病人深呼吸時有機會將紗布吸入呼吸道,造成危險。

病人於同年11月14日因呼吸道阻塞死亡,死因庭於2013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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