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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定新條款 未經同意可開保險箱

2016-05-3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楚倩)有本地媒體引述匯豐銀行向客戶發出之信件指,根據保險箱出租新條款,銀行有權於不經客戶同意下,棄置任何被認為是非法、具冒犯性(offensive)或不雅(nuisance)之物品。

不過,銀行未有明確就「具冒犯性」及「不雅」作出定義,但要求客戶須於一個月內簽署確認信,以便銀行繼續提供保險箱服務。

《南華早報》報道引述匯豐發言人回覆指,匯豐致力打擊洗錢活動,由於保險箱有機會被不法分子濫用,故銀行更改條款以加強銀行打擊金額犯罪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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