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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商機無限 律師應整裝待發

2016-05-31

丁煌 執業大律師

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13年9月提出「一帶一路」發展策略。「一帶一路」的核心是為沿線地區(包括64個國家)基礎設施、資源開發、產業合作和金融合作等實現互聯互通。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使香港從「一帶一路」中受惠受益,也為我們律師界帶來無限機遇。

首先,律師可協助擬定服務層級協議(Service Level Agreement;下簡稱SLA)。所謂的SLA指的是服務提供者與使用客戶之間,就服務品質、水準以及性能等方面達成協議或訂定契約。以基礎設施建設為例,設施建設者應與其客戶達成共識,決定提供基建服務整體方法並加以標準化。而律師們則可在SLA中,協助排列優先順序、評估關鍵績效指標(KPI),並使成本、價格及服務內容透明化等等。律師服務可讓企業或機構更容易因為導入SLA而更優化整體管理流程,創造更大的商業利益。

其次,律師可提供合約監督管理服務。合約監督管理是指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促使合約當事人依法訂立、變更、履行、解除、終止合約和承擔違約責任,制止和查處利用合約進行的違法行為,調解合約糾紛,維護合約秩序所進行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活動。以投資貿易合作為例,「一帶一路」有意加強與有關國家在產業鏈條上的合作,推動上下游/關聯產業協同發展。在相關合作過程中,合約的訂立是必須的,而律師的參與更使合約自簽定至履行之全過程更為順暢、更有保障。

此外,律師可參與解決爭議。香港是亞太區一個主要的解決爭議中心。穩健的法律制度、豐富的專業知識、優越的地理位置、與內地的網絡連繫以及政府的支持,這些都是香港作為亞太區解決爭議中心的有利條件。以地理位置為例,香港位處亞洲的中心,與亞太區各主要經濟體系相距少於4小時飛行航程,加上具備國際一流的基建和設施,是解決國際爭議的理想地點。與此同時,香港的律師們已在民事及商業法的多個範疇,包括金融、投資、國際貿易、海事法律、知識產權和商業合約等累積豐富經驗,可隨時協助解決「一帶一路」發展過程中的爭議。

最後,香港律師可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下簡稱 IPO )提供專業協助。IPO指企業透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人發行股票,募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的過程。很多公司都會透過IPO來籌措資金,發展公司業務。IPO亦是作為國際投資者投資退出的首選方式。投資退出是指投資機構在其所投資的企業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後或特定時期,將所投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律師可在IPO中提供協助考慮公司組織結構、審核招股書以及編制承銷協議等服務。

「一帶一路」商機無限,香港的律師們應整裝待發,把握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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