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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開記招 不去報警

2016-06-22

--林榮基先生三個令人費解的舉動和解釋

鄧 飛

撇除一切政治性的猜度,純粹從常理角度看待林榮基先生返回香港之後的舉動,不無讓人覺得費解之處。如果林先生真的認為在內地曾經遭受有違法治的對待,那麼回到香港後,應該倍感珍惜香港這個法治之區的優勢,無論是出於自我保護,還是想真的將所謂的內幕公之於世,都應該更為遵循法治原則--報警處理。但是,林先生卻多次拒絕了這種做法,寧可在當下這個立法會選舉的檔期,尋找政黨人士召開記者會,單方面發放訊息,引起相關人等更多的反駁,結果事件的迷霧不但沒有散開,反而越發變成羅生門。從林回港到今天,至少有三個令人費解的舉動和解釋:

一面拒絕政府幫助,一面抱怨沒有得到幫助

6月14日上午,林先生從內地返港,根據特區政府新聞網資料顯示,香港警方當即與他會面,林先生表示銷案,並無須警方或者特區政府協助,這是林先生第一次明確表示無須警方協助。姑且相信林先生可能顧忌他所宣稱的「陪同」他回來的內地人員,所以不敢報警求助。然而,6月16日,林先生忽然聯絡民主黨議員何俊仁,召開記者會表示要「公開真相」。當天記者會之後,特區政府和警方再次主動聯絡林先生,看看有什麼需要幫助的,但林不置可否,只是重申記者會上說過的觀點:「港府沒有站在香港人一邊」,「對梁振英無話可說,做唔到浀釩圻n講?」這種林先生和警方的「互動」看上去真的讓人啞然。一方在這邊廂不停追問是否需要協助,另一方在那邊廂既表示不須幫助,又拚命向媒體和公眾表示說沒有得到幫助!

扔掉重要證物──手機

林先生表示,在取回書店讀者購買記錄的硬碟之後,在九龍塘港鐵站徘徊猶豫,內地與他一起回港的人用手機短訊催促他,他最後決定把手機扔掉,也有報道說他把手機關掉。讀報道讀到這裡,更加讓人費解,這個內地同行人給予的手機,可是重要證據啊。如果林先生真的覺得自己回來香港是行動自由受到限制的,那麼這部手機可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儘管手機Sim卡可以隨便購買,不可能作手機持有人的身份確定,但手機通訊訊號是可以定位呀。如果林先生想將自己行動自由受到限制的「真相」大白於天下,那麼為什麼不拿茬o部手機一併去報警求助?讓警方來按圖索驥,追蹤那些所謂的給予他手機的內地人呢?結果林先生不僅寧可開記招而不願去報警,更反而把這部手機這個唯一的證物給扔掉了!

對取回書店硬碟的解釋令人莫名其妙

至於有記者追問林先生:既然內地來的人自己都可以拿到購書記錄的硬碟,那為什麼還需要他回來拿?林先生作如此回答:「他們說因為硬件是由我操作的,確實裡面的資料全部都是我輸入的,書也是我寄的,作為一個呈堂證供,他們需要找一個親自做的人過關交給他們,作為一個有力的證據,有可能對那些訂書的人追究。」(見諸傳媒6月20日訪問報道)老實講,我沒看懂林先生這番話到底在說什麼。需要找一個親自做的人把硬件拿過關交給內地方面?到底是這個硬件裡面的內容(如果有這個硬件存在的話)作為一個有力的證據、呈堂證供?還是「需要找一個親自做的人把硬件拿過關交給內地」這個舉動是一個有力的證據、呈堂證供?如果是前者,那麼記者問得很好,實在無須老林親自來拿;如果是後者,就真的讓人不明所以了。

截止到本文停筆之際,新聞報道說警方將採取行動保護老林的人身安全。希望老林不要再對警方提出的幫助不置可否或者表示拒絕,無論是自我保護,還是還原真相,都應該採取更有助於澄清疑慮和更合乎法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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