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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遲不立《反蒙面法》,就是怠政!

2016-06-29

鄧 飛

蒙面者大模大樣混進大學校董會的會議中,天知道他們是不是中大學生或者校友,反正在當前無法例約束的情況下,蒙面卸責者可以來去自由,對任何公眾場合都可以採取低烈度、高騷擾的「合法」蒙面城市游擊戰!雖然暫時沒有帶來人命損失,但完全可以癱瘓將要進行的公務程序。令人費解的是,為什麼特區政府對此遲遲沒有任何動作呢?把本來應該由執法部門執行的維持秩序,推卸到大學的保安人員身上?說得再精確點,到底有什麼心理顧忌,使得特區政府即使在建制派議員公開支持制訂反蒙面法的優勢局面下,仍舊不敢有所動作?

當看到6月21日中文大學校董會會議上,又有一夥蒙面黑衣人出現攪局,狀若恐怖分子,不禁令人心生厭惡。說得俗點,這是有種攪局,沒膽亮相。不過,更讓人感到激憤的是,從年初一旺角暴動以來,社會各界包括大量建制派立法會議員,都曾經呼籲特區政府參考外國成例,迅速制訂反蒙面法,以有效阻嚇和合法制裁那些在激進行動中透過蒙面來逃避刑事責任的人。然而,從旺角暴動至今,快5個月了,特區政府依然是聽者藐藐。 

立法禁止蒙面 消除公眾恐慌

如果從民意支持度,當旺角暴動剛剛結束時,民建聯立刻在2月19日到24日期間,進行了一場電話隨機民意調查,在700多名受訪者當中,超過7成支持制訂《反蒙面法》,並認同在大型遊行示威當中,蒙面參與者讓人感到恐懼。換言之,不但民意支持立法,而且民調還顯示了一個重要的違法臨界因素:市民對蒙面者感到恐懼!眾所周知,在香港的法例之下,是有造成公眾恐慌的刑責的。雖然單憑現時法例,幾乎不可能將帶來公眾恐慌的蒙面者成功入罪,但是,這種公眾恐慌情緒,卻是實實在在存在的因素。從這個角度來看,之所以要政府盡快立法,不僅僅是為了要維持公務會議程序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同時還要安撫這種公眾恐慌。

從立法會議員的角度來講,旺角暴動之後,已經有超過5位立法會議員公開表示支持特區政府制訂《反蒙面法》,雖然在全體70位議員當中,5位似乎比例很小。但是,如果從另一角度來看,在近年立法會程序當中,一個議員拉布,都已經足以讓整個立法或者撥款議程推延下來。反過來說,有5位議員公開支持立法,這是不是很難能可貴的表態?

當然,如果真的把《反蒙面法》提上議事堂,面對的拉布可能遠超以往任何議題,但正是因為這樣,所以才更需要趁着民意高度支持立法之際,迅速通過立法,把拉布拖延的機會以民意來降伏它。另外,有議員更考慮周到,迅速去信私隱專員公署,了解《反蒙面法》是否會導致侵犯私隱。私隱專員的回覆是:個人資料的定義,必須是一名在世人士,並可識別該人身份的資料。禁止蒙面雖會令個人容貌顯露,但該容貌未能令人識別其身份,就不屬「個人資料」,故禁蒙面立法與現行的《私隱條例》沒有衝突。連私隱專員都說不違反現行條例了,本來真是萬事俱備!可以說任何條例立法都未曾試過有這麼好的環境條件。但是2月23日,特區政府保安局官員在被記者問及是否制訂《反蒙面法》時,得到的回應是:研究!

有利長治久安 不能一拖再拖

好了,現在「研究」了都快半年了,得出什麼結論呢?未見任何報道,但在中大校董會會議上蒙面者已經捲土重來!接下來就是七一回歸紀念,然後就是9月立法會選舉,然後就是十一國慶,然後是12月選舉委員會選舉,大小事務接踵而至!蒙面者在沒有法律阻嚇之下,繼續擴大這種城市游擊戰,是完全可以預期的。有評論認為,可能政府就是顧慮會影響立法會選舉,所以才不敢輕舉妄動。如本段開頭所列舉,大小政治性的事務、紀念日會陸續有來,躲得了今天,躲不過明天,為政之道,雖然要講求時機的判斷,但更要講求責任的承擔!如果是對的事,如果是有利於長治久安的事,就應該無所忌諱地去做,而不是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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