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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億扶貧資金遭違規使用

2016-06-30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記者昨日從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獲悉,有1.51億元(人民幣,下同)扶貧資金被虛報冒領或違規使用。

當天,中國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關於扶貧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重點抽查了17個省的40個縣。這40個縣2013年至2015年收到財政扶貧資金109.98億元,審計了50.13億元(佔45%),涉及364個鄉鎮、1,794個行政村和3,046個項目。

偽造合同 虛報冒領

其中,29個縣的59個單位和28名個人通過偽造合同、編造到戶補貼發放表、重複申報、假發票入賬等,虛報冒領或騙取套取扶貧資金5,573.13萬元;14個縣的財政、扶貧等部門和鄉鎮政府、村委會等違規將6,091.35萬元用於平衡預算、市政建設、賓館改造等非扶貧領域;17個縣的25個單位將2,194.78萬元用於彌補業務經費和發放福利等;7個單位在扶貧工作中違規收取項目推廣費等1,249.36萬元,主要用於彌補經費。

審計還發現部分資金分配未充分考慮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情況。在具體扶貧項目實施中,有的地方也未嚴格按規定條件篩選扶貧對象,抽查雲南省尋甸縣2015年發放的1,339筆扶貧到戶貼息貸款6,560萬元中,僅有711筆3,433萬元(佔52%)發放給了建檔立卡貧困戶。

此外,有8.7億元扶貧資金閑置或損失浪費。抽查的50.13億元扶貧資金中,至2016年3月底有8.43億元(佔17%)閑置超過1年,其中2.6億元閑置超過2年,最長逾15年;17個縣的29個扶貧項目建成後廢棄、閑置或未達預期效果,形成損失浪費2,706.11萬元。

據悉,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方已追回資金1,422.6萬元,收回閑置資金6,981.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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