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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玩忽職守可囚七年

2016-06-30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玩忽職守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故意不構成本罪。量刑標準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人民網、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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