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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不承認仲裁判決無可厚非

2016-07-13

馬恩國大律師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

在一般民事仲裁中,若果仲裁庭誤解法律,或錯誤引用法律,參與仲裁雙方均可向當地法院提訴,要求法院覆核仲裁庭的錯誤,從而推翻仲裁判決,不予執行。但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作出的仲裁,是沒有機制可以上訴或覆核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七章第十一節規定仲裁判決是最終判決不能上訴。意思即是仲裁庭所犯任何法律錯誤都不能被上一層法院所糾正。

仲裁無執行機制

所有民事仲裁都是通過原告被告雙方同意參與才能開始。所以在民事仲裁案件中不存在強制性仲裁一回事,因為不可能在實際上發生。只有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才有這種強制性仲裁。一般民事仲裁判決都要拿去法庭註冊,註冊後成為法院判決才可以由法院幫助執行。否則仲裁判決本身只是雙方糾紛調解的一種方法,並沒有機制或機構去協助仲裁決定的執行。反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制定所作出的國際仲裁,更不可能有任何國家的法院去執行,因為國家法院無權越境向另外一個國家執法。所以國際法仲裁的執行基本上是一項笑料。若兩個與訟國沒有參與及承認這項仲裁,仲裁判決基本上是無法執行的。若要強加執行,或其他國家幫忙執行,就很有可能因執行衝突而爆發戰爭。

美英俄從不執行裁判

其實,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都從來沒有服從海事仲裁庭的判決。特別係當海事仲裁庭的判決影響到主權國家安全利益。世界強國不遵守或執行海事仲裁庭的判決主要有三個例子:

(1) 荷蘭訴俄羅斯案。 荷蘭一艘綠色和平船隻駛入俄羅斯領海,船隻被俄羅斯海軍截停及其所有船員被俄羅斯當局拘禁。荷蘭訴諸海事仲裁庭,但是莫斯科認為海事仲裁庭並沒有審判權,亦拒絕參與仲裁。海事仲裁庭中期判決勒令俄羅斯釋放船員但被俄方拒絕。當海事仲裁庭最終認為俄羅斯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判決俄方敗訴及命令其賠償荷蘭經濟損失,俄羅斯始終完全拒絕服從,事件不了了之。

(2) 毛里裘斯訴英國案。 查戈斯群島主權本屬毛里裘斯,但是英國為了國防理由亦未得到毛里裘斯的同意下,徵用查戈斯群島,並在查戈斯群島範圍內建立起英國的海洋保護區 。英國答應在軍事需要完結後歸還查戈斯群島予毛里裘斯,但是歸還日遙遙無期。毛里裘斯無奈把爭議訴諸海事仲裁庭。英國同意成為其中一方,並參與整個仲裁審理。當海事仲裁庭判決英國敗訴時,英國完全無視仲裁庭判決,繼續佔有查戈斯群島,至今英國的海洋保護區仍然存在。

(3) 尼加拉瓜訴美國案。 1980年代美國不滿當時的尼加拉瓜政府不配合美國發展利益,要推翻當時的合法政府。於是美國資助尼加拉瓜反政府軍,在尼加拉瓜海岸佈下魚雷,令尼加拉瓜的商船無法駛出港口,從而堵截尼加拉瓜的經濟。尼加拉瓜訴諸國際海事仲裁庭,但美國認為海事仲裁庭無審判權。當海事仲裁庭確定自己有審判權後,美國即時拒絕繼續參與仲裁並一直堅持仲裁庭並無審判權。最終海事仲裁庭命令美國賠償尼加拉瓜經濟損失,美國反對。尼加拉瓜把判決提請到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討論,美國連續六次否決聯合國安理會對支持海事仲裁庭判決的動議。

因此,中國不承認這次海事仲裁庭的判決亦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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