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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確保依法選舉立會

2016-07-1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昨日發表聲明,指鼓吹及推動「港獨」,違反了按法律要求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此聲明的內容,令參選人是否可獲有效提名這資格成疑,為嚴肅的立法會選舉帶來不明確性,令選民產生混亂。為使選民可以更清楚掌握各參選人是否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立場,確保立法會選舉嚴格和有效地依法進行,特區政府認同選舉管理委員會有需要在選舉程序中採取一些相應措施。

鼓吹推動「港獨」違反聲明內容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立法會是依據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產生的立法機關,依照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履行職權。根據《立法會條例》的規定,有意參選者須於提名表格聲明會擁護香港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亦要求立法會議員須在其就職時宣誓擁護基本法。

發言人指出,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士需要特別注意香港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和第一百五十九(四)條,即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國家對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特區政府認為,鼓吹及推動「港獨」違反了有關按法律要求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此聲明的內容。

發言人表示,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事務處及選舉主任會嚴格依法辦事,包括要求有關人士依法作出擁護香港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聲明及提交相關確認書,以協助選舉主任處理參選人的提名,確保立法會選舉能公開、公平和誠實地嚴格依法進行。

譚志源:非政治審查 有三大好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晚在一公開活動回應傳媒提問時補充,選管會此舉並非政治審查,而是近期社會上關注有參選人簽署了有法律效力和有後果的聲明,即會擁護香港基本法,但其實際表現令人質疑。選舉主任根據現行法例,有權力及責任要求有關的參選人澄清,因此,特區政府支持選管會的做法。

他認為,這做法有3個好處:一是令參選人更清楚知道法律對他們的要求、相應的法律責任及要承擔的法律後果;二是選舉主任在履行法律上的權責時有更加清楚的資料,去決定一個提名是否有效;三是讓選民更清楚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特別是第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條,有助選舉達至公平、公開和誠實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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