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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寫:確認書提名表公眾可查閱

2016-07-15

根據最新的確認書,參選人必須聲明自己明白在簽署提名表格中有關擁護香港基本法的部分,包括了擁護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條,「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參選者還要簽署確認,明白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第103條,任何人在與選舉有關的文件中作出他明知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或任何人罔顧後果地在該等文件中作出在要項上不正確的陳述,或任何人明知而在該等文件中遺漏任何要項,均屬犯罪。而該確認書會連同提名表格供公眾查閱。

參選人還要再確認,他明白確認書的有關內容,特別是關於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條,並據此已在提名表格內作出聲明,示明他會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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