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期:2016年7月26日上午9時
至8月3日下午2時
公佈分配:2016年8月10日
發行日:2016年8月12日
發行金額:30億元
每手申請價:1萬元
認購渠道:21間配售銀行(中銀、交通、東亞、中信、建行、集友、創興、花旗、大新、星展、富邦、琤矷B匯豐、豐隆、工行、南商 、華僑永亨、大眾、上商、渣打、永隆)
申請資格:在1951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個人投資者
重複申請 :不可重複申請
轉移限制:只限將債券移至同一間或另外一間配售銀行的同名賬戶
提前贖回:可透過配售銀行要求政府提前以申請價(100%)贖回債券,累計未付利息以定息2%計算
製表:實習記者 盧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