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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業錦囊:美國人唔興贈予和不勞而獲

2016-07-18

國森地產集團董事 許畯森

現時在內地和香港,很多年輕人的樓房都是家長買給他們結婚的;但在美國,大家都從來沒有聽過父母會買房給年輕人結婚的;女家方面,我也沒有聽說過哪個父母在嫁女兒時要求未來女婿先有房再結婚,大家也是先租小房子一起生活再看看。令我敬佩的一點,是美國家庭從小教導子女長大後要有獨立自主的生活,不要靠父母。事實上,我所遇到的美國人,結婚的無一不是獨立自主、雙方共同負擔結婚所需要的一切,他們從不向父母索取金錢,更不會要求父母買房。

贈子女100萬需繳稅26萬

在美國,就連父母給子女的學費也要納稅。如果父母給子女買房買車,如果按照法律上報的話,那納稅額就大了,根據2014年至2016年的標準,一個人在一年內如果贈與任何一個人的財物總額超過14,000美元,就要交贈與稅。如果父母給子女買房子和車結婚的話,只會有28,000美元的免稅額,而超出的都要交贈與稅。有趣的是,這個原因也使到美國人婚禮或葬禮很少送禮,因為當送上20美元的禮金,不僅送禮方要交贈與稅,受禮方也要交稅。

如果父母給孩子買總價值100萬美元的婚房和車子,免稅額僅為28,000美元,這還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在一年內除婚房和車子外不得給孩子任何其他禮物,否則婚房和車子的免稅額就會被其他禮物抵消了。100萬美元的婚房和車子應稅額是97.2萬美元,應納稅26.6萬美元。可見,是美國的稅制規範了美國人的婚姻習俗,父母不願為子女買婚房和車子,因為如果買的話,要向政府交一大筆稅款。

就因為這些法規和教育的原因,很多美國父母都不會給子女太多錢。他們也考慮到子女成長後在社會上的生存能力,他們怕如果子女被供養成了習慣,就容易產生懶惰思想,坐吃睡玩,不求進取,荒廢了他們的一生,所以他們也不願意給孩子去繼承一筆遺產,他們寧願去裸捐,或讓自己公司證券化,找個CEO來管理,也不願意給自己孩子去接手。例如Johnson & Johnson的後代正是如此,他們不得接手自己家族的公司。正因為這種有能者居之的管理模式,很多時候我們會看到國外很多百年商號,這也正正是中國最缺乏的現代化管理。

錢非留給後代最佳遺產

美國著名演講家拉塞爾.康韋爾說過:「如果一個人得到的錢多於自己的勞動所得,那對他來說是罪惡的事情。」繼承錢財對一個孩子來說好不好?筆者不敢去評論,但如果我們都給自己的孩子留下一筆錢,讓他們開心過活,這樣對孩子他們會是好的嗎?筆者相信,我們要留下的,應該是有道理的教育、高尚的品格、善良的朋友圈和正直的名聲,這些對他們來說才是一份最好的遺產,相比起只給他們一筆錢要有益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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