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和秘書長黃之鋒,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因2014年闖入或煽動他人闖入政總外東翼前地,前日被判罪成,目前仍在司法程序中等候判刑,但美國《華爾街日報》昨日發表評論稱,是次判刑將「顯示香港是否正加快落入中國的專制政治之中」,又稱3人若入獄就是香港首批「政治犯」。香港法律界人士批評,該評論無疑是想對香港的法院施壓,損害了香港的法治精神,又批評外國勢力硬將法治問題說成政治問題,明顯別有用心。
陳曼琪:外國勢力圖干預港司法
羅冠聰、黃之鋒和周永康3人前日分別被判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和非法集結罪罪成,正等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中判刑。雖然在司法程序中不應評論案件,但《華爾街日報》昨日就發表評論,以《香港民主人士被定罪》為題,大肆渲染稱「判罪將反映這單單是『公民抗命』的代價,還是香港正加快落入中國的專制政治之中」。
對於3人面對入獄2年的最高刑罰,該評論質疑香港的《公安條例》過火,稱「公正的刑罰」應不多於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又聲言3人倘入獄,就是香港首批「政治犯」,「可能預示着未來民主抗爭不再和平。」該篇評論又將連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收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捐款一案,稱該案已經「擱置」了兩年,似乎在暗示不應再查。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批評,該評論無疑是試圖施壓。她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犯法就是犯法,而任何自由都有其限制。無論是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及第18條,又或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及第22條,言論及結社自由不是絕對的權利,此等權利帶有責任及義務,包括不能危害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寧。
她強調,這並不是「政治問題」,而是「法治問題」,認為該篇評論別有用心,損害香港的法治精神,「他這樣評論,其實是他借法律之名,是以外國勢力,企圖以政治影響香港,絕對不能接受。」
馬恩國:政棍犯法也須受制裁
執業大律師、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也表示, 政治人物並沒有隨意犯法的權利,不能因為一個人從政了,就可以用傳媒及外國學者一段文章向法庭施壓而去脫罪。他強調,每個國家及地區,包括美國都有嚴厲的法律阻止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若觸犯法律,不管理由有多高尚或是否因為政治原因,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他強調,基於政治原因去犯法並不證明犯人就是「政治犯」,而涉案者也不止是用普通言論去評論時政, 而是用言論去煽動鼓吹其他人犯法, 並有人因此作出武力行為破壞社會安寧。至於梁國雄被檢控一事,馬恩國指出,若經過司法程序審判,公平公正地令犯罪者入罪,就是香港法治的表現。 ■記者 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