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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南海「仲裁」違公約 葉太批美雙重標準

2016-07-27
■葉劉淑儀表示南海仲裁結果違反國際公約。 資料圖片■葉劉淑儀表示南海仲裁結果違反國際公約。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就菲律賓單方面提出仲裁的請求作出裁決,被各地媒體以「國際法庭裁決中國於南海不享主權」、「海牙國際法庭裁定中國九段線劃界沒法理依據」等標題大肆報道。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日在新民黨網頁及其面書專頁同步發表研究文章,直指報道反映部分媒體完全誤解該仲裁庭職能,更對「仲裁」此一概念理解錯誤。她又批評,美國在南海爭端所表現出來的是雙重標準。

葉劉淑儀首先指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是一個臨時組建的特別仲裁庭,由常設仲裁法院提供秘書處服務,並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常設仲裁法院審理的案件,且常設仲裁法院與國際法院雖然同樣位處海牙,卻是完全不同機構。

非國際法院 仲裁庭組成可疑

她解釋,國際法院是裁決主權國家之間爭端的聯合國司法機構,其所作裁決具法律約束力;常設仲裁法院的職能僅限於為成員國提供一份由成員國提出的仲裁員名單,供有意將爭端訴諸仲裁的成員國從中選定仲裁員,再由仲裁員推選首席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葉劉淑儀強調,在仲裁開始前,各方必須商定各種實際事項和程序,程序不公開,費用由當事方承擔。常設仲裁法院實際上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常設法院,而只是類似於秘書處,為尋求以仲裁方式解決爭端的成員國提供技術或行政協助。事實上,有鑑於公眾大多混淆兩機構,國際法院曾於其網站作公開澄清。

她續說,仲裁員的組成令人質疑裁決是否公正:南海仲裁案仲裁員共5人,由前日本資深外交官和公認的日本右翼鷹派政治人物、時任國際海洋法庭庭長柳井俊二指派協調下組成。

5名仲裁員中,首席仲裁員是非洲加納籍的門薩,其餘均為歐洲人,而柳井原想委派斯里蘭卡籍法官平托為首席仲裁員,只因平托以妻子持菲律賓籍為由請辭避嫌作罷。如此的委任過程,使人不得不質疑其政治目的。

如「袋鼠法庭」 結論無約束力

葉劉淑儀強調,菲律賓在2013年單方面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提出的仲裁事宜,本身已不符公約規定,因菲律賓提出的仲裁請求,在本質上牽涉兩點:一、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及二、中菲兩國之間的海洋劃界,惟公約序言已聲明領土主權問題並非公約所管轄範圍,故第一個請求並不合乎公約規定。

她續說,中國早於2006年已根據公約規定,將公約中涉及海洋劃界、歷史性海灣或所有權、軍事和執法活動等方面的條文剔出,故此菲律賓第二個請求亦不適用於中國,故整個仲裁根本不符公約規定,仲裁庭的運作有如「袋鼠法庭」,其結論亦只能無效,不具絲毫法律約束力。

葉劉淑儀又批評美國在此事上持雙重標準,因美國曾發表聲明,指「仲裁庭的裁決對中菲兩國皆為有法律約束力的最終裁決,美國期望兩國會遵從裁決的結果」,「美國鼓勵(南海領土)聲索國根據《公約》中反映的國際法律控制和解決爭端。」

諷刺的是,美國本身拒絕簽署公約,在國際法院於「尼加拉瓜訴美國」一案中裁決美國敗訴後,於1986年取消國際法院對美國的強制管轄權,改為依個別個案決定是否接受國際法院管轄,「美國明顯是在寬己嚴人,又有何資格評論此次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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