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要求簽署確認書是盡責表現

2016-07-30

陳國旗 新界社團聯會副會長

選舉主任要求參選人在遞交提名表時要簽署「確認書」,聲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此舉引來反對派的批評,並提出司法覆核。

立法會選舉是根據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的規定而進行的,參選人在提名時要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當選後,也要在立法會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見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立法會議員的憲制責任,也關乎香港社會的穩定發展。

《立法會條例》規定選舉主任有責任去審視參選人的參選資格。選舉主任按《立法會條例》規定要求所有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再三提醒他們需慎重考慮有關要求會否與自己的政治主張出現衝突,做法合理。選舉主任對一些長期宣揚「港獨」的參選人再發電郵要求簽署,做法也是盡責。

長期推動「港獨」的人如進入立法會,他們在立法會的發言毋須負任何法律責任,後果不堪設想。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絕不能讓「港獨」分子利用立法會破壞社會繁榮穩定!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