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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港獨」分子參選立會底線不可逾越

2016-07-29

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時事評論員

立法會提名今天截止,下月初將會正式公佈符合資格的候選人名單,這意味�茈萿k會選舉將正式展開。不久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用六個反問,亮出了中央不容許「港獨」分子參選進入立法會的政治和法律底線,這條底線不可逾越,對於遏制「港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港人根本福祉,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

中央底線事關港人根本福祉

用底線思維來看待「港獨」分子參選立法會的問題,就可以看到,如果允許「港獨」分子把參與立法會選舉變成一個大肆鼓吹、推動「港獨」的過程,甚至允許他們堂而皇之地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就可能出現最壞的情況:這等於是為非法大肆鼓吹、推動「港獨」的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使「港獨」分子肆無忌憚進行分裂主義活動;這等於允許「港獨」分子通過立法會選舉滲透進特區建制,在建制內進行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活動。這將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損害香港繁榮穩定,衝擊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給香港社會帶來極端危險的導向,令本港社會撕裂,政局動盪,經濟沉淪。

若讓「港獨」分子利用立法會選舉來宣揚「港獨」,若讓「港獨」分子堂而皇之地進入立法會,香港將被「港獨」撕裂搞亂,讓700萬港人跟住埋單。因此,不容「港獨」分子參選進入立會,事關香港發展的大方向和長期繁榮穩定,事關港人的根本福祉,這條底線絕對不可逾越。

簽署「確認書」天經地義

特區政府宣佈參選立法會候選人簽署「確認書」這一程序,有「港獨」分子誣衊為法律之外的「僭建物」,但「確認書」只是把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所明確的實質性義務和政治道德,在程序層面進一步明確化、具體化和形式化,並非在法律層面創設新的義務。反對派主流政黨決定所有他們的參選人,都一致不會簽署「確認書」。但簽署「確認書」天經地義,因為立法會是中國主權下特區政權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證立法會的政治效力,必須對所有參選人有參選上的限制和約束,這也是政治倫理的基本要求。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國國會兩院新會期和美國大多數各級政府的會議開始之時,全員要朗誦宣誓效忠。《宣誓效忠》誓詞中的「不可分裂之國度」(英文原文:indivisible),以及美國法律規定叛國罪終身不得在美國擔任任何公職,都是防範和懲罰分裂和叛國的法律規定。英國、法國等國家的法律,也有類似規定。

不容「港獨」分子蒙混過關

「港獨」是明顯的分裂和叛國行為。基本法第23條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等規定,實際上是「國際標準」,不同程度地體現在美、英、法等西方國家的法律中。

一些「港獨」分子繼續頑固堅持其「港獨」和反對基本法的立場,拒絕簽署「確認書」,對此,選舉當局應該嚴格依法辦事,不簽「確認書」提名必須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確認書」擊中了「港獨」分子的要害,有的「港獨」分子表面上簽署了「確認書」,但依然堅持提出「港獨」政綱,甚至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將其「港獨」政綱說成是「最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有的「港獨」分子一邊假惺惺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一邊申請司法覆核企圖推翻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的決定,這種兩面三刀的做法充分暴露其「港獨」真面目。

「港獨」分子企圖蒙混過關,達到提名有效可以參選的目的,然後再把參與立法會選舉變成一個大肆鼓吹「港獨」言論、從事推動「港獨」活動的過程,甚至企圖堂而皇之地進入立法會。針對這種情況,特區政府和選管會必須依法辦事,堅守不容「港獨」分子參選進入立法會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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