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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港獨」重於選舉一時得失

2016-08-13

楊 云 時事評論員

早前,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表明其已充分明白基本法所有條文,尤其是第1條、第12條及第159(四)條等有關香港主權的內容。最終有6人被取消參選資格。

有人將事件形容為「政治審查」,這種說法只是將問題簡單化。因為若真的是「政治審查」,那問題就不是這屆才有。本來已有要求立法會候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而有關要求是以《立法會條例》為依據。《立法會條例》當中列明獲提名為候選人的條件包括「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而且必須簽署。這次的確認書,只是為確認作出聲明的候選人明白基本法中有關香港主權問題的規定。

「港獨」損害國家核心利益

確認書,其實只是「鉔伝ㄔ隉v,其內涵一直包含在原有的聲明之中,反對者充其量只可批評其為「畫蛇添足」。這張「確認書」有沒有法律效力,是法律問題,已有人經司法覆核的渠道去處理,在此不便討論。然而,從事實來看,最後一些沒有簽署確認書的人也順利獲得提名;反而一些簽了確認書的人,由於過去明確提出「港獨」主張,最後則被拒諸門外。所以,能否成為候選人的界線,根本不是對確認書的「簽」與「不簽」,而是對「港獨」立場的「支持」與「不支持」,所謂「確認書的法律效力」只是偽命題。

有評論認為這次事件對建制派的選情構成壓力。中聯辦及建制派的人士都表明,立法會不能成為宣揚「港獨」的平台。可見,反「港獨」的硝煙已出現在立法會選舉的戰場上。確認書與候選人提名事件對選情的影響,中央理應早有預計。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更指出選舉主任的決定有中央和特區政府作後盾,正正反映中央已將反「港獨」的重要性放在選舉的一時得失之上。

對於不諳國家政策的人而言,難以理解中央為何如此大動作。要了解中央的想法,可參考中央於2011年發表的《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當中提到中國的核心利益以「國家主權」、「國家安全」、「領土完整」為首。什麼是「核心利益」?即是指關乎國家存亡、不可退讓的利益。如果明白到這點,就會明白這次事件背後牽連國家的核心利益,亦可以理解中央的立場與方針。

中央在這次事件向香港發出一個清楚的訊息︰任何支持「港獨」的人均不可在香港獲得任何政治權力。可能由於近年市民對立法會的主要觀感就是「拉布」,認為立法會表現不濟,忘記了一個基本事實︰根據基本法第66條,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是香港特區權力機關的其中一支。特區的設立正是基於一個基本方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違反這個方針的人自然不能成為立法會議員。

反「港獨」是中央既定方針

現實諷刺的是,主張「港獨」的人想參與立法會選舉,甚至不惜「表明」放棄「港獨」的主張。對某些人而言,「港獨」只是一個口號,重點不是「港獨」是否成功,而是在搞「港獨」過程中所撈取政治利益。對這種情況,中央及特區政府絕對不能姑息縱容,因為這不但觸及了國家的核心利益,更不尊重立法會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的地位。

曾有人提出目前不是有修改基本法的機制嗎,「港獨」的主張為何不可透過修改基本法來實踐?這些人真的要看看「確認書」的內容,當中特別「鉔伝ㄔ隉v,基本法第159(四)條列明︰「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這正好告訴大家,反「港獨」就是中央「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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