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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盡快定性「港獨」違法

2016-08-2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有激進「本土」組織圖在中學校園成立「本土關注組」宣揚「港獨」。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昨日指,律政司應盡快對「港獨」違法性進行定調,並及向市民解釋什麼行為違反《刑事罪行條例》,及提醒市民參加有關活動的法律責任。他認為,學校與學生可以討論「港獨」議題,但需要在知道何謂犯法,並在了解國家歷史和國情等知識基礎下進行理性討論。

「刑罪條例」足可懲「獨」

就有人指稱,特區政府一直未處理「港獨」問題,是因為政府未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胡漢清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回應指,有學者指出,二十三條暫時未立法,是因為有本地法例可以應付,其中《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煽動意圖是指意圖引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特區政府或中國其他地區的政府的憎恨或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這條法例已經能對主張「港獨」的行為進行定性。

他認為,單純談論「港獨」沒有問題,但如果有組織,有黨章,公開籌款,呼籲人加入,還表明要「成立香港共和國、組建軍隊、推翻中央政府」,這些已屬於違法行為。

被問到律政司是否可宣佈哪個組織非法,還是須交諸法庭處理,胡漢清認為律政司不需要點名,只需說明這個組織的哪個行為是違法,表明一些行為有否違反刑事罪行第9條煽動意圖罪。如果律政司再不盡快對違法行為定調,或會有更多人參與這些違法行為或加入違法組織。

學校有責任告知事實

針對在校園討論「港獨」的問題,胡漢清認為,學校的責任是告知學生國家歷史和國情等基本事實,再由他們自己作出決定,但討論的前提必須有知識基礎,「呢度(香港)唔係釣魚台(島),呢度無爭議,不嬲係中國一部分。」他建議律政司應發出指引予教育界,倘主張「港獨」不能接受,則所謂「自決」、「城邦論」及「全民制憲」等議題又是否不能在校內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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