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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免費活動贈禮物 民主黨涉賄選

2016-08-23
■民主黨位於利東商場的議員辦事處張貼多張活動海報,許智腄B區諾軒的宣傳海報貼旁邊。■民主黨位於利東商場的議員辦事處張貼多張活動海報,許智腄B區諾軒的宣傳海報貼旁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鍾立)距離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尚餘不足兩星期,民主黨爆出涉嫌賄選醜聞。本報昨日接獲市民投訴,他在上月底發現民主黨位於鴨c洲利東商場的區議員辦事處櫥窗張貼多張活動的宣傳海報,部分活動費用全免,更設抽獎及全場派發禮物環節,而該堆宣傳海報旁邊竟同時張貼該黨立法會候選人許智艉帡狤桹a的宣傳海報。他質疑,這些在選舉期間舉辦派禮物的活動,令人懷疑有賄選之嫌。

有市民向本報投訴指,羅健熙、歐諾軒位於利東商場的議員辦事處近日張貼多張活動宣傳海報,部分費用全免兼「有炾e」,包括本月舉辦的多場粵曲欣賞會。已在本月13日及14日於利東社區會堂舉辦的粵曲欣賞會門票,也清晰列明「憑票者活動後獲贈禮物及抽獎」,吸引大批街坊領取門票。

海報旁貼許智葥狤桹a宣傳

在一大堆活動宣傳海報旁,更貼有民主黨許智艉帡狤桹a的宣傳海報,他們分別為立法會港島區直選與批發及零售界的候選人,令人質疑舉辦活動及送禮物有賄選之嫌。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一條(11)A項,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作出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為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的誘因,以及第十一條(11)B項,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為已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的報酬,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二條(1)A項,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誘使該另一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或第十二條(1)B項,在選舉中不投票;或在選舉中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 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民記已向選舉處投訴

民建聯表示,該黨亦接獲市民投訴,有人在選舉期間於免費活動上派禮物並不公平。民建聯南區支部已向選舉事務處投訴,及正諮詢法律意見,計劃到廉政公署舉報。

本報先後致電許智腄B區諾軒及民主黨南區區議員羅健熙,惟至截稿前均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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