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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代理指引生效 地監總監親身巡查

2016-09-02
■地監局執行總監方安妮(中)連同中原地產亞太區住宅部總裁陳永傑(右二)等一起於九龍灣的啟德1號售樓處巡視。■地監局執行總監方安妮(中)連同中原地產亞太區住宅部總裁陳永傑(右二)等一起於九龍灣的啟德1號售樓處巡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梁悅琴)因應地產代理監管局新執業通告昨日生效,該局執行總監方安妮昨日罕有地連同中原地產亞太區住宅部總裁陳永傑及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一起到位於九龍灣的啟德1號售樓處巡視。

方安妮巡視啟德1號

方安妮解釋,因應新執業通告生效,故昨日到現場巡視,見各地產代理從業員均有戴上從業牌照,工作守法合作,管理層都支持員工。

該執業通告要求代理行須確保非持牌員工,不會從事代理工作,並戴上顯示姓名等資料的名牌。同時,代理行須委任最少一名持有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最少持有兩年營業員牌照的持牌員工作為「導師」,監察非持牌員工操守及表現。

中原地產亞太區住宅部總裁陳永傑表示,該行支持及全面配合新執業通告。又指,對代理而言,不難做到,亦有助提升客戶對於持牌代理的信任。

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亦表示,該行一向注重員工專業操守,早在通告實施前,已就該新規例向前線員工作出指引及提醒,全面配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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