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網媒涉嫌發出不實言論,破壞選舉公平,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律師指出,如有關網上言論屬選舉廣告,其內容有誤導,可能已觸犯選舉非法行為。同時,如選舉廣告開支不是被授權去做,發帖人亦可能違反選舉條例。
需分清是否為純粹言論
陳曼琪昨晚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指出,網上的言論必須界定其純粹屬於評論,或是其有心撕走其他候選人選票的舉動,這是一條界線。如這些網上帖子的目的,是令人當選或是使人落選,均屬選舉廣告。這些選舉廣告如果內容不真實、有誤導成分,已可能觸犯選舉的非法行為。
她續說,倘屬選舉廣告,即涉及選舉開支,需要計算入有關候選人的選舉經費內,但如候選人沒有作出申報,就違反規例。若候選人本身根本不知情,只是有人為了撕走候選人的票,並欲促成其他人當選,這人亦有可能已違規。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均不得發佈任何關於候選人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藉以促使或阻礙該候選人當選。
同時,任何候選人均不得發佈任何關於其本人或其他候選人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藉以促使其本人當選或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發佈該等陳述均屬非法行為。如觸犯選舉非法行為,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並會喪失在日後的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記者 高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