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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署:地契續期2047非期限

2016-09-1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有媒體引述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候任議員姚松炎稱,香港到2047年有一半的地契「到期」,並質疑特區政府並沒有就此明確表態。地政總署發言人昨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澄清,現時續期或新批出的50年土地契約,年期均超越2047年。換言之,在土地行政上,2047年並不是一個期限。「當然,由於大量現成的土地契約將於2047年到期,政府在適當時候需要作出安排以應對屆時出現的大量續期工作。」

「未續」契約仍可全權決定續期

地政總署發言人在回應中指,根據香港特區政府於1997年7月公佈的政策聲明,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不包括特殊用途契約),在期滿時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租金其後亦會隨應課差餉的改變而調整。詳情已載於地政總署網頁(www.landsd.gov.hk/tc/service/landpolicy.htm)。

發言人強調,自香港特區成立以來,地政總署一直按有關的政策處理1997年後屆滿的契約之續期事宜,獲根據原有契約條款續期的契約無須補繳地價,但須每年繳納有關地段的地租。是否續期會考慮相關因素,包括契約屆滿時地段是否需要作公共用途或原有契約是否出現嚴重違反地契的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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