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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勿信「2047業權自失」 陳茂波指「大限說」無理據

2016-09-1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針對社會上有流言指特區政府無權處理2047年後的土地契約問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日發表網誌澄清指出,政策明定特區政府可將約滿土地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目前已有續期案例;而特區成立至今賣出或批出的土地,年期均超越2047年。他強調,特區政府絕對有經驗、有能力在適當時候處理相關續期工作。他又不點名批評有候任立法會議員臆測政府日後會大幅改變現有政策,是莫名其妙、危言聳聽,更特別提醒部分持有物業的小業主,不要輕信有關「2047年後將自動失去業權」的傳言,以免造成損失。

陳茂波昨日在「『大限』之說沒有理據」為題的網誌中表示,留意到早前在立法會選舉期間,有些候選人選擇以「2047年後」作為選舉議題,其中包括2047年後的土地契約續期問題,而坊間在討論這個議題時存在一些誤解和謬誤。

他指出,《聯合聲明》中有關「2047年」土地契約年期的表述,乃是針對本港回歸前港英政府進行的土地批租。回歸後,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

港府可續期50年免補地價

1997年7月15日,行政會議就特區政府批出的土地契約及相關事宜,通過一系列的安排,特區政府同日公佈了有關的政策聲明。根據聲明,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不包括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契約),在期滿時可由香港特區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租金其後亦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

稱薄扶林花園地契已越2047

陳茂波表示,自香港特區成立以來,地政總署一直按上述的政策處理1997年後屆滿的契約之續期事宜。港島的薄扶林花園是當中較廣為人知的案例,其原地契於2006年中屆滿,最終獲續期50年至2056年,已跨越2047年,並無須補地價,業主只須繳納差餉租值3%作地租。此外,特區政府成立以來公開出售的土地的年期,一般也是從賣地當日起計50年,而不是從1997年起計50年。換句話說,「特區成立至今賣出或批出的土地,除非是短期租約或特殊用途契約等的租約,否則土地的年期全部都已超越2047年。」

對於有提議要求政府現在就立即啟動為所有2047年到期的地契續期,陳茂波認為是「不切實際」,因為目前相距2047年還有超過30年,要早30年進行續約亦有違契約定下期限的意義。他指出,即使未來將有大量土地契約於2047年到期,「在有現行政策及先例可援的情況下,特區政府也絕對有經驗、有能力在適當時候處理相關的續期工作,巿民毋須過慮當中的不確定性。」

陳茂波指出,某些論者,甚至候任立法會議員,「在毫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危言聳聽,臆測特區政府日後會根本地大幅改變現有政策,實在莫名其妙。」

他希望巿民能認清事實,毋須「自己嚇自己」,尤其提醒一些持有物業的小業主,不要輕信一些關於「2047年後將自動失去業權」的傳言,以免在錯誤資訊影響下出售自己的物業,甚至招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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