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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入稟禁游梁重誓

2016-10-18
■港島各界聯合會昨日請願,要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嚴正處理游梁辱國辱族事件。 劉國權  攝■港島各界聯合會昨日請願,要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嚴正處理游梁辱國辱族事件。 劉國權 攝

促裁定取消立會議員資格 另申覆核推翻游當選決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上周在立法會宣誓時以「支那」辱國,又展示「港獨」旗幟,引發市民極大不滿和強烈抗議,有市民就先後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對兩人予以依法嚴懲。城大專業進修學院一年級學生莫嘉傑昨日在律師莊永燦的陪同下,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不應容許游蕙禎及梁頌恆第三次宣誓,以及裁定游和梁因「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而取消其就任立法會議員資格。「港人民權民生黨」主席蕭思江此前亦提出司法覆核,指游蕙禎在宣誓時否認自己是中國公民,不符合議員資格,應推翻她的當選決定。

「譴責游蕙禎」逾26萬人聯署

莫嘉傑上周在facebook上發起「譴責游蕙禎,要求公開道歉並收回侮辱及歧視中國人言論」的聯署行動,至昨日已獲得超過26萬人聯署響應。莫嘉傑昨日下午在高院門外見記者時表示,自發起聯署以來,游蕙禎和梁頌恆至今仍不曾表示任何悔意,故諮詢律師後,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希望法庭頒令立法會主席不再為兩人監誓,並取消兩人任議員的資格。他指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未上任的議員應被取消就任資格。

莊永燦:違基本法不容重誓

莊永燦律師亦指,游蕙禎和梁頌恆不肯依從法例宣讀誓詞內容,而且宣誓過程中加添字句,羞辱國家,不尊重立法會,藐視香港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一定要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游梁二人「效忠」的對象居然是「Hong Kong Nation」,而且他們明顯不擁護「香港是中國一部分」這一條文,並且兩人已有兩次機會作出誓言,不應再有第三次機會。

莫嘉傑:申請高院緊急處理

莫嘉傑又表示,日前看到莊永燦就游梁言論在香港文匯報發表的評論,故在周日主動聯繫莊律師尋求協助,但由於時間緊迫,暫未申請法律援助,而莊永燦亦只是象徵式收費。他說,今次入稟沒有申請高院緊急開庭處理,純粹是時間上不容許,望立法會主席秉公處理監誓事宜。莊永燦補充指,若法庭裁決立法會主席不應為兩人監誓,即使宣誓通過亦會被判無效。

蕭思江:游蕙禎違參選誓詞

另外,曾經參選立法會的「港人民權民生黨」主席蕭思江,已於上周六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游蕙禎宣誓時修改誓詞提倡「港獨」,以及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橫額,實際上是否認中國公民身份,有違她在7月16日向選舉委員會宣誓她是中國公民的誓詞,不符合立法會地區直選的參選資格,要求高院推翻選舉管理委員會有關游蕙禎當選的決定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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