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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違宣誓例超立會內務

2016-10-22
■陳弘毅指,游梁宣誓爭議超出立法會內部的議事規則範疇。資料圖片■陳弘毅指,游梁宣誓爭議超出立法會內部的議事規則範疇。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就政府提出司法覆核「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的宣誓問題一事,反對派以有關舉動會破壞所謂的「三權分立」為說法,並稱過往法院曾指出司法不應干涉立法云云。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日前接受訪問時指出,法院過往就拉布、剪布等問題作出的判決,是針對立法會主席如何運用議事規則,但今次宣誓爭議已超出立法會內部的議事規則範疇,問題在於游梁兩人有否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非立法會內部問題。他又指,有關問題關係到香港基本法,符合釋法條件,但要由終審法院衡量是否本地法律不能處理。

陳弘毅指,香港法院有案例指出香港「有某一種的Separation of powers(權力分立),翻譯做『三權分立』」,而在相關案例,如過往拉布、剪布等司法覆核的裁決上,由於問題關於立法會主席如何運用議事規則,法院「一般情況下」不會輕易干預立法會的內部運作。

他認為,至於是次的宣誓問題,已超出立法會內部的議事規則範疇,而是在於兩人有否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他又引用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指出,有關宣誓要求,適用立法會議員,以及特首、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等。陳弘毅反問,若他們第一次宣誓時,都像這游梁兩人作出這樣的言行,是否都沒有問題,可以有第二次宣誓機會,「這是否(香港)基本法的原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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