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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敏康:言論自由非無邊際

2016-11-10
■城市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顧敏康。 李望賢  攝■城市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顧敏康。 李望賢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望賢 深圳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賦予的權力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進行解釋,香港法律界卻有一些人遊行抗議,認為衝擊香港司法獨立。來深圳出席專題研討會的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顧敏康指出,這種遊行反映所謂部分法律界人士對終審法院判決的不尊重,因為終審法院在1999年的有關案件中已經明確表達人大釋法是最高的權威。人大釋法已經出台了,香港特區所要做的是在香港切實落實釋法內容,按照最高權威的解釋,無論是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都要一體執行,不能出現違反人大釋法的情況。

「港獨」言行必受法律懲罰

顧敏康指出,香港是個多元的社會,但言論自由不是漫無邊際的,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之下,才能談言論自由,如果在社會上宣揚「港獨」,有言有行,必然也要受到香港法律的懲罰。

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莫世健亦在研討會上指出,按照現在基本法框架,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解釋機構。「我們在追求民主自由,但是民主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是有限度的。有些人有2萬張選票,就以為有了尚方寶劍。但是香港有700萬人,不能用2萬人的支持破壞700萬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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