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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寫:「小麗」誣陷特首 林鄭斥無限上綱

2016-11-10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中指出,宣誓人若不真誠、不莊重宣誓,將即喪失資格,在宣誓時「慢讀」及自認非真誠宣誓的九龍西議員劉小麗,其議員資格自受到質疑。在昨日會議上,擔心喪失議席的劉小麗惡意誣陷特首梁振英才是「『港獨』之父」,又聲言連串事件證明特區政府「不斷打壓」反對派議員,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反駁批評,反對派經常在此議會上對特首有一些不盡不實的說法、無限上綱,重申切實依法辦事是特區政府的責任,全面落實香港基本法也是特首的責任。

劉小麗在發言時聲稱,今次宣誓風波是源於「港獨」思潮,但梁振英才是刺激有關思潮的「『港獨』之父」,借助「港獨」問題「搞亂香港」云云。

她續稱,有消息指特區政府將考慮10名反對派議員資格或受釋法影響,明顯是為刺激民情,令到事情「不斷鬧大」,「干擾」立法會運作,足以「證明」特區政府「不斷打壓」反對派議員,甚至利用公帑來進行司法覆核,建制派亦都「加把腳」,實為「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劉小麗聲言,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以至林鄭月娥都分別在會議中表示,回答他們的問題不代表特區政府接納他們的宣誓有效,並保留法律上追究的權利,是「極度不尊重議員」的表現,「非常幼稚」,「我們其實已在監誓人的確認下,完成了既定宣誓程序。政府並不是議員的監誓人,接不接納不是由你們自己決定,你們(的看法)留在心中就可以,不需要在會議上重申。」

重申依法辦事是政府責任

林鄭月娥回應批評,指反對派經常在此議會上對特首有一些不盡不實的說法,「在這個議會,很多時候有對行政長官不切不確的說法,亦為行政長官的每一次說話無限上綱,頭先的三四分鐘已睇到劉小麗議員的表現。」她重申,切實依法辦事是特區政府的責任,全面落實香港基本法也是特首的責任。

林鄭月娥在質詢時曾一度稱劉小麗為「劉小麗議員」,但她補充強調,不想在會議上就對方議員身份繼續爭拗,呼籲議員尊重官員的回應,「我鰫O度講議員,已經保留鬻]立場,我唔想鰫O囍r眼度同大家爭拗。」 ■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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