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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未列標準設施 四成學校自費頭痕

2016-11-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黎忞)按教育局現行規定,公營學校的標準教學設施並不包括冷氣設備,但受噪音影響的課室和特別室,就可安裝隔音窗和冷氣,並可申請「消減噪音津貼」。一項調查顯示,有59%受訪學校受惠於噪音津貼;但超過四成學校則要自費安裝冷氣及電費開支,這類學校平均花73萬元裝冷氣,更有一校最高花費達300多萬元,學界認為政府應將冷氣列為標準教學設施,以免為學校財政帶來負擔。

立法會議員葉建源上月成功訪問了191所公營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各校都有安裝冷氣。當中59%受訪學校透過「消減噪音措施」獲得政府資助安裝全部或部分課室冷氣,當中有63%受訪者指噪音津貼不足以支付空調電費開支。

一校最高花費97萬維修

另有超過四成受訪學校需要自費安裝冷氣及電費開支,至於維修保養均由學校承擔,受訪學校指每年平均需要支付21萬元,更有一所學校最高花費97萬元維修。

群育學校校長蔡子宗表示,2004年起在該校擔任校長時,只有教員室和校務處裝有冷氣,夏天校園的蟬鳴聲浪很大,加上蚊蟲多,學生雙腿都被咬得體無完膚,上課「大汗疊細汗」,影響學習。後來學校獲辦學團體及非牟利機構資助,3年前終可在課室、特別室和學生活動中心等裝上冷氣。小學校長莊聖謙表示,雖然學校已安裝冷氣,但由於政府不會資助更新禮堂冷氣系統的費用,他估計要靠籌款解決,預計需要60萬至70萬元。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若要進一步在所有資助學校的所有課室及特別室安裝空調,將涉及龐大資源,在審視運用公共資源的優次時,當局必須審慎考慮有關影響,當局會繼續不時檢視現行政策,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協助學校改善校舍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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