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內地 > 正文

學者:穩定財產秩序 促公權力守法

2016-11-28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企業和公民財產權受到侵犯,執法司法不夠規範是一個重要原因。《意見》提出,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重決定是否採取相關強制措施。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併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佔國有資產的界限,防範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說,這些措施旨在穩定社會基本財產秩序,督促公權力依法行為,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企業、個人合法財產權的嚴格保護。應盡快形成具體辦法,使其成為行政實踐和司法實踐。

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連續,「新官不理舊賬」,有的甚至招商引資時「敲鑼打鼓」,項目上馬後「關門打狗」;有的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極端的甚至將外來投資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視作「打土豪」的對象;有的調整規劃採取行政強制性措施,不給予企業必要的搬遷補償費用。

《意見》明確,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說,政府是公權力的代表,強調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對於約束政府行為,維護人民權利意義重大。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