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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代港參選人須簽效忠聲明

2016-12-26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 資料圖片■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 資料圖片

效忠祖國及特區 擁護憲法基本法 草案明年3月審議表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江鑫嫻、凱雷 北京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昨日下午在北京閉幕,為期7日的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草案新增規定參選人報名時要簽署聲明,表明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並且沒有直接或間接接收外國組織或個人提供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資助。草案將於明年3月的全國兩會期間審議表決。

是次會議合共審議29項議程,其中包括關於下屆人大代表組成的《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

在本月19日會議舉行首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作了關於港澳選出下屆人代的辦法草案的說明。

本月21日上午舉行的分組會議中,除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外,也審議了關於下屆人大代表組成的草案及港澳人代選舉辦法草案,與會人員贊成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參加了審議。

草案將在明年十二屆五次會議審議

昨日會議閉幕,香港傳媒大多報道會議「表決通過」下屆港區人代的選舉辦法草案。不過,官方權威消息指出,此草案並非常委會表決事項,而是由本月21日分組會議的與會人員「贊成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而常委會昨日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將於明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故草案將在明年全國兩會期間由全體人大代表審議。

按照法律規定和既往慣例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在明年兩會人大會議期間,將首先由各代表團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對辦法草案審議,然後提出辦法草案的建議表決稿,交由人大主席團會議;人大主席團會議通過後,各代表團要再次開會進行審議,法律委員會根據再次審議的意見提出草案的表決稿;到這一步後,主席團會議方可將《辦法(草案)》提請大會表決。

最終表決時間為明年兩會期間人大閉幕之時,到那時草案表決稿會發給全體人大代表,由全體人大代表來正式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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