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選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就要先組成選舉會議,成員包括行政長官、當屆全國政協香港委員、當屆選舉委員會委員及上屆選舉會議成員,並由選舉會議選出主席團,再經主席團定出提名期及投票日,再由選舉會議選出36名港區人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年滿18周歲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要取得最少10名、最多36名選舉會議成員提名方可參選。
港區人代選舉採取全票制,即每名選舉會議成員須一票多投,每人選擇36名候選人。與選委會選舉不同的是,多選或少選的選票均會視作廢票。36名得票最高且過半數的候選人當選。 ■記者 陳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