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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2016-12-28

丁煌 執業大律師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

2013年,戴耀廷煽動的違法「佔中」,給香港帶來難以收拾的混亂。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戴耀廷又拋出「雷動計劃」,干擾選舉,為反對派爭取最多的議席。戴耀廷這個「政治學者」的目的不言而喻。

如今特首選舉即將進行,戴耀廷又提出,反對派選委手握325席提名票,可要求特首候選人承諾,以撤回政府對4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的司法覆核,換取反對派選委的提名,這可是明目張膽進行赤裸裸的政治交易!

多名律師嚴正聲討戴耀廷的言論,認為已觸犯選舉舞弊、妨礙司法公正以及藐視法庭。而且,戴耀廷並非司法覆核案中的任意一方,對於正在進行中的案件發表建議,必定對案件審理帶來影響,明顯妨礙司法公正兼藐視法庭。另一方面,根據《防止選舉舞弊條例》,任何人向他人提供利益而導致其人受之影響而投票,便構成選舉舞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戴耀廷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與法治社會中,法律是社會最高的規則,凌駕一切。「凌駕一切」的意思是指,任何人包括行政部門、立法部門以及司法機構皆必須遵守。政府提請司法覆核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和梁國雄4名議員的議員資格,是依法辦事的體現。

與法治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人治。戴耀廷居然為了壯大反對派的勢力而出賣法治,出賣香港的核心價值。難以相信,一名接受法律專業訓練的人會出賣法治。一個人連自己的信念都可以拿來交易,那還有什麼不能出賣?

相信很多人都聽過中古時代德國民間的傳奇故事──浮士德賣靈。浮士德把自己的靈魂抵押給魔鬼,以滿足知識、權力、地位或金錢等慾望。結果,死後打入十八層地獄,永不超生。

與靈魂相同,主權也是非賣品。主權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是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香港特區的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皆來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香港特區的行政長官選舉,旨在選賢擇能,選出一位眾望所歸的人管治香港,行政長官選舉豈容交易。

正如梁美芬教授所言,戴耀廷煽動選委以身試法,重蹈「佔中」「覆轍」,將香港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無識鼠輩,禍害社會;有識無德者,摧毀社會。建議戴副教授,適時復修道德課,以天下蒼生為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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