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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來上海樓市調控層層加碼

2017-01-09

2016年3月25日 頒佈「滬九條」,提高非上海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年限,將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內在上海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並大幅提升了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若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將不低於50%,若購買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升至不低於70%。 

2016年10月8日 頒佈「滬六條」,加強供應端監管,建立由上海市規劃國土資源局、上海市金融辦和金融監管機構等部門組成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資金來源監管聯合工作小組,加強對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資金來源監管。銀行貸款、信託資金、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等不得用於繳付土地競買保證金、定金及後續土地出讓價款。 

2016年11月28日 正式開啟「認房又認貸」模式。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商業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在上海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或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2017年1月7日 調控或將蔓延至酒店式公寓。上海住建委確認,為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市場秩序,市住建委會同相關部門,對商業辦公項目進行集中清理核查,在此期間暫停此類項目的網上簽約。 

製表:記者 章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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