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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特首不能成為某些勢力和利益集團的代理人

2017-01-16

屠海鳴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 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 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

「公民提名」看似「民主」成分很濃,實為推出某些勢力和利益集團的代理人,是香港亂局的源頭。特首是特區政府之首,也是特區之首,不是某些人的「管家」,豈能淪為某些勢力和利益集團的代理人?以「四個標準」選特首,才能有效防止亂局重演。

2017年行政長官提名在即,有意問鼎的人士正在積極備戰。這時,「佔中」三丑之一、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又跳出來,提出以「公民提名」的方式向「泛民」選委推薦特首人選,這種奇談怪論再次讓人詫異!特首選舉是一項嚴肅的事情,候選人如何產生,選舉辦法早已明確,豈能亂搞一通?身為法學專家的戴耀廷不懂法嗎?不是!戴耀廷又一次兜售「公民提名」,目的非常明顯,就是要把自己中意的人提名為候選人。特首是特區政府之首,也是特區之首,豈能淪為某些勢力和利益集團的代理人?如此不齒行為,理應受到選委會譴責,受到全社會譴責!

「公民提名」是香港亂局的源頭

回顧最近3年香港亂局,戴耀廷的「公民提名」為害不淺,是亂局的源頭。香港特首如何產生?基本法說得很清楚,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委會提名、選舉,並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到普選。之所以確立「循序漸進」原則,是因為「一國兩制」是一大創舉,「港人治港」也是前所未有的事情,起草基本法的時候,中央和香港各界普遍認為,既要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不出現大的社會震盪,又要不斷推進民主政制發展,必須一步一個腳印探索。遵循這一原則,回歸以來,選委會委員已經從400人,增至800人、1,200人,中央極力推動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實現500萬選民「一人一票」,如果能夠實現,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是,戴耀廷拋出候選人「公民提名」, 試圖 「一步登天」,不答應這個條件,就被定義為「假普選」,就要「公民抗命」,在戴氏等人的策劃鼓動下,歷時79天的「佔中」打開了「香港之亂」的潘多拉盒子,不僅給香港造成上百億港元經濟損失,更為嚴重的是,「港獨」勢力在「佔中」之後浮出水面,其後,從衝擊港大校委會,到「旺角暴亂」,再到「梁游宣誓風波」,「港獨」愈演愈烈,置香港於動亂境地。

不難看出,戴耀廷是「港獨」教父,「公民提名」是香港亂局的源頭。從表面上看,政改之爭僅僅是「向前走一步」,還是「向前走兩步」的爭拗,事實上沒那麼簡單。戴耀廷等人是要通過這種方式,推舉某些勢力和利益集團的代理人當特首,爭奪香港的管治權,最終成為對抗、搞亂和顛覆內地的橋頭堡,其背後境外勢力之複雜,完全超出了尋常市民的想像。

特首不是某些人的「管家」

特首是特區政府之首,也是特區之首,是「雙首長」,須「雙負責」,既對特區負責,也對中央負責,責任之重大,非立法會主席、法院首席大法官可比。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特首具有超然於三權之上的特殊地位。特首候選人的提名、選舉均有一套既定的辦法做指引。然而,戴氏等人並不遵守法律和選舉規則,以不着邊際的所謂「國際慣例」為標準,由着自己的性子來。他們說怎麼選,就要怎麼選,不答應就撒潑耍賴,就要鬧得香港雞犬不寧。這哪裡是「民主人士」的行為?純粹是無賴之徒的做派。

民主的實質是妥協,你可以有你的主張,我可以有我的主張,我們大家坐在一起協商、討論,有關各方尋找共識,最終達成妥協,找到一個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正如張德江委員長多次提醒港人:「凡事要有商有量」。有商量,會妥協,民主才有希望,社會才能進步,民主政制發展的成本也會降低。戴氏等人不願意這麼做,暴露出其用意絕非推動香港的民主進步,而是有意引導公眾與中央、與特區政府對立,製造矛盾,撕裂社會,以達到其目的。

戴氏這次又來兜售「公民提名」,說明其賊心不死,他們不放過任何機會推舉自己的代理人當特首,他們實質上是把特首當成了自己的「管家」,以冠冕堂皇的理由,令公權落入某些勢力和利益集團的私囊,其心險惡,不得不防。

特首候選人須符合「四個標準」

特首應該由什麼樣的人擔任?中央給出了標準: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特首候選人必須符合這「四個標準」。理由有二:

其一,「四個標準」遵循基本法的原則。基本法規定,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愛國愛港」深植於心底的人,才能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特首由中央任命,須向中央述職,那麼,只有中央信任的人,才能把香港的真實情況及時報告中央,並提出工作意見,才能向香港各界解釋中央的政策,並貫徹落實之;基本法規定了特首的13項職權,同時也規定了立法會對特區政府的諸多監督權、對特首的彈劾權,要用好這些權力,推動香港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社會和諧,特首必須具有超乎於常人的管治能力;基本法規定,特首是特區政府的首長,特首宣誓誓詞中也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特首候選人能否贏得「港人擁護」不可或缺。

其二,「四個標準」符合香港實際。時下之香港為回歸20年來管治難度最大的時期,下屆特首面對的困難和挑戰前所未有。比如,如何抑制畸高的房價,讓年輕人以及貧困人口「居者有其屋」?如何與香港各界有效溝通、彌合社會裂痕?如何發揮香港優勢、拓展發展空間,贏得發展先機?等等。應對挑戰,共克時艱,香港需要一個綜合素質極高的特首,特首既要有堅定的信念和毅力,有超強的施政能力,有中央大政方針的理解和執行能力,還要有中央的信任和港人的擁護,如此才能帶領和推動香港往前走。「四個標準」正是立足於香港實際而提出的,切中了要害。以「四個標準」選特首,才能有效防止、並且堅決制止某些勢力和利益集團的代理人攪局作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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