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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女掟樽 有片有真相

2017-02-10
■去年旺角暴亂,公眾媒體及閉路電視片段皆攝到暴徒掟樽。 資料圖片■去年旺角暴亂,公眾媒體及閉路電視片段皆攝到暴徒掟樽。 資料圖片

警花睹女被告兩襲防線 警錄影及公眾媒體片段佐證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農曆新年旺角發生暴亂,事後多人被拘控,其中兩男一女被控暴動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審訊。控方在開案陳辭指3名被告在事發時,向警員投擲玻璃樽及約2米長的竹枝,竹枝更擊中一名警員的小腿,警方當場拘捕3人,案發經過有警方錄影、公眾媒體及閉路電視片段佐證。當日有份拘捕女被告的女警出庭作供,稱案發時環境光線充足,看到女被告兩度將玻璃樽投擲至警方設立的防線。

3名被告依次為港大女生許嘉琪(22歲)、學生麥子晞(19歲)及廚師薛達榮(32歲),均否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去年2月9日凌晨,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

控方開案陳辭指,去年2月8日午夜,因執法人員處理投訴小販問題而遭包圍,引致大批示威者到旺角砵蘭街朗豪坊聚集與警方對峙,其他警員緊急增援及控制人群。

翌日凌晨4時50分,約10多人聚集於豉油街至登打士街北行線一帶,警方面向登打士街向橫組成防線,聚集人群將雜物放置於防線數十米前,又向防線投擲玻璃樽。警方一直呼籲他們停止,又將防線退至新興大廈。

控方指,首被告許嘉琪(22歲)當時身穿藍色衛衣、藍色牛仔褲,向防線擲玻璃樽,女警聯同其他警員開始衝上前驅散,被告轉身逃跑,打算穿過彌敦道中間的花槽離開,但被女警從後逮捕。根據相關片段顯示,當時首被告和其他人一同投擲玻璃樽。

當警方防線向後撤退期間,控方指次被告麥子晞(19歲)當時身穿黑色外套、灰色褲、黑灰色迷彩背囊、黑手套及黑圍巾,遮掩口鼻,手持玻璃樽走近警方防線,連同聚集人群將玻璃樽投擲。後來被告手持一枝約兩米長竹枝走近防線,防線警員始驅散時,被告將竹枝擲向男警,擊中男警右小腿。

控方續指,第三被告薛達榮(32歲)沿行人路旁跑上,將手持的玻璃樽擲向防線。當警員驅散人群時,薛向彌敦道北行線馬路上的警員投擲手持的物件,並立即逃走,但跑至創興廣場時失足倒地。警長上前拘捕,他反抗逃走,在其他警員協助下終合力制服被告,當時其頭、面及頸有血漬。

控方傳召女警盧蔚賢作供。盧供稱,她當日凌晨近5時與其他警員,於彌敦道近豉油街設防線。當時,有20人至30人聚集,多次將垃圾桶及竹枝推到馬路中間,其間有人向警方防線擲磚及玻璃樽。她看見一名穿淺藍色衛衣的女子,在彌敦道北行第三線向警員投擲玻璃樽,兩人當時距離20米至30米。

女被告曾供稱拎樽食宵夜

她續供稱,自己當時聽到有警員叫「衝」,即隨大隊向前驅散示威人群,並見到該女子再次投擲玻璃樽。

主控官問盧為何確定兩次擲樽的是同一人,盧回答指該女子上衣是淺藍色,披黑長直髮,背黑背囊,較易辨認。女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說:「Madam,我約鱆B友食宵夜,我拎住玻璃樽咋,我都無扔。」

被問及女被告當時手上並無玻璃樽,盧承認自己為閃避示威者投擲,視線曾離開女被告,但從女被告第二次向她投擲至拘捕,她的視線從沒離開過女被告。

警庭上提供暴亂片段

庭上又播放了由警方攝影隊拍下的案發經過,片段長約2分鐘,其間有玻璃掉地破碎聲,亦有敲打鐵枝的聲響。數名沒有頭盔便衣警曾大聲喝止,並一直後退,之後便衣警衝向示威人群。

辯方投訴稱,警員曾對女被告使用「不必要武力」,又指當晚拘捕女被告的警員並非女警,而是一名身材高大的男警,後再有另一男警加入,將她拉到已關門店舖外不斷向她講粗口,又將她頭撞鐵閘數次云云。

案件今日續審,預計審訊7天,3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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