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公屋富戶最快9月收修訂申報表

2017-02-10
■當局最快於9月向有關住戶發出修訂申報表,「超標」住戶或明年8月須遷出。 資料圖片■當局最快於9月向有關住戶發出修訂申報表,「超標」住戶或明年8月須遷出。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房委會去年底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由以往「雙軌制」改成「單軌制」,即若住戶擁有物業,或入息或資產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100倍,其中一項「中招」便要交還公屋單位,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將於下周二開會討論修訂執行細節。據了解,當局最快於9月向有關住戶發出修訂申報表,「超標」住戶或明年8月須遷出。

消息指,富戶政策下,每年需申報住戶逾20萬戶。經修訂富戶政策下,於公屋住滿10年的住戶,日後須一併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如家庭成員一併申報,只需填寫是否超標,毋需提供證明文件。若家庭成員分開申報,則要填寫資產詳細資料。

房署年底起抽查

消息又指,房署建議考慮計算資產總值時,扣除住戶退休時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亦可考慮扣除因戶籍內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保險賠償、法定賠償及危疾保險賠償。房署計劃最快今年9月向有關住戶發出申報表,11月底前須交回,12月至明年7月處理申報表和抽查,最快明年8月底向超標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郭偉強:應設上訴機制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郭偉強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受影響公屋戶佔全港25%,影響甚廣,對房署不作廣泛諮詢而堅持10月推行新富戶政策感到失望。

他指出,房署未有評估新政策下可回收多少單位,若最終實施修訂,應設立上訴機制,翌年立刻檢討收回單位成效。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