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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主要靠反對派提名入閘 難符特首標準

2017-02-24

黎子珍

目前,特首選舉已經進入提名階段,有特首參選人為求入閘,不斷接受反對派選委提名,以夠票「入閘」。但是,要拿到反對派提名,必然要滿足反對派的要求,而反對派開出的條件,都是抵觸中央的特首標準,衝擊「一國兩制」底線,挑戰中央和基本法權威。參選人若主要依靠反對派提名「入閘」,必然是要還這個「人情」而滿足反對派要求,這樣勢必不受中央信任,也無法得到建制派的支持,根本無法履行特首的職責,更談不上帶領廣大市民共建香港美好明天。

靠反對派提名入閘抵觸三條底線

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是特首選舉的四大標準。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接受中央電視台專訪,提出「一國兩制」的三條底線:不容許任何人從事任何形式的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的活動,不容許挑戰中央的權力和香港基本法的權威,不容許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顛覆活動,破壞內地的社會政治穩定。這是愛國愛港的特首參選人必須守住的三條底線。但是,近來有參選人為求入閘而極力乞求反對派的選委支持,這無疑是一種「票房毒藥」。反對派開出的條件,是要以提名票換取參選人承諾擱置基本法第23條立法、推翻全國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

眾所周知,基本法第23條立法事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反對派要參選人擱置第23條立法,明顯是要包庇「港獨」勢力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的活動。反對派甚至要以提名票換取參選人在當選後撤回對四名反對派議員的司法覆核案,劉姚梁羅四名反對派議員雖不像梁游二人那樣借宣誓明目張膽辱國播「獨」,但以所謂「自決」宣揚「暗獨」理念,篡改誓言,散播不尊重國家、不尊重憲制的信息,與梁游異曲同工。反對派要參選人在當選後撤回對四名反對派議員的宣誓司法覆核案,是要為各種「明獨」和「暗獨」鳴鑼開道,是企圖將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顛覆活動合法化。

全國人大「8.31決定」是按照法定程序確定的,體現了中央堅守普選須按基本法辦事和特首人選須愛國愛港的底線。「8.31決定」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對以後各屆特首普選都有效,未實施前決不可能修改,更不能推翻。反對派以提名票換取參選人承諾推翻人大「8.31決定」,是赤裸裸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很顯然,靠反對派提名入閘,必然要滿足反對派嚴重抵觸三條底線的要求,被綑綁上反對派對抗中央和基本法的戰車。試想,這樣的人選,還能夠得到中央的信任嗎?

有參選人為拿到反對派提名,在第23條立法和「8.31決定」兩個重大原則問題上,多次反口覆舌迎合反對派的要求。先說在2020年前同步處理重啟政改和第23條立法,其後在政綱中卻隻字不提人大「8.31決定」,甚至聲稱重啟政改時可以提出超越「8.31決定」的意見,這是暗示「8.31決定」可以修改甚至無效,這是對「8.31決定」憲制地位的無知或漠視。有參選人在政綱中表明無理由再拖延為第23條立法,後來又稱沒信心在2020年完成第23條立法,如此立場搖擺不定,如何能讓中央、選委以及市民放心?

中央要看參選人對大是大非的態度

中央對特首參選人的觀察,不僅是看其過往的表現,更要看其在大是大非和涉及原則性問題上的態度和表現。有參選人即使是過去表現出愛國愛港的立場,但是,如果不能始終如一地堅持這個立場,在此次特首選舉中,涉及大是大非和原則性的問題上,態度搖擺不定,既想獲得中央信任,又想滿足反對派選委提名的「要價」,企圖八面玲瓏、左右逢源。這顯然是既失去了原則底線,又喪失政治品格的行為,將不可能得到中央的信任,也不可能得到廣大市民和多數選委的支持。 

另外,如果靠反對派提名入閘,說明他得不到建制力量的支持,而建制力量是支持特首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最主要力量,如果沒有這個最基本的支持,莫說是當選希望渺茫,即使是當選,也無法帶領廣大港人做好特首分內的工作,更不符合中央對特首的基本要求。因此,奉勸企圖主要靠反對派選委入閘的人士,真的要保持清醒頭腦,不要因一時蠅頭小利而「千年道行一朝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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