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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出律師信 促「蘋果」撤失實報道

2017-02-2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蘋果日報》日前針對「UGL事件」的報道,特首梁振英向《蘋果》發出律師信,指該報日前兩篇指他在UGL事件中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報道,內容錯誤及失實,對梁振英構成誹謗,要求該報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他貪污的指控,及在報章與網站刊出篇幅與有關報道相同的撤回報道聲明,內容需經梁審批,同時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針對《蘋果》本月刊出3篇有關UGL的報道,梁振英昨日通過薛馮鄺岑律師行發出律師信,指有關評論及報道失實指控梁振英涉及貪污。

信中重申,報道指稱梁振英身為DTZ董事,在DTZ董事局不知情下與UGL訂立協議,惟梁振英在與UGL簽訂離職協議前已辭任DTZ董事,而率先報道此事的澳洲傳媒在後續報道中也確認收購各方,包括DTZ時任主席Tim Melville-Ross等均知悉事件。

澳媒已撤報道 「蘋果」仍蓄意誹謗

信中強調,《蘋果》有關文章明顯是對梁振英的誹謗,且是最嚴重的一類。「鑒於澳洲傳媒早已撤回其原先指控,而UGL已經清楚解釋,加上過去兩年半互聯網上可以搜尋到的其他報道,貴報(《蘋果》)明顯是故意繼續作出失實指控。」

信中強調,律師行認為《蘋果》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該報已知道英國嚴重詐騙調查局(Serious Fraud Office of the United Kingdom)負責人,早在2014年11月決定不會就此事調查梁振英;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貴報已知道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Kingdom)亦早在2014年10月已決定由於DTZ已不再在英國上市,金融行為監管局無權作任何行動,並於5個月前要求該報回應,至今未獲回應。

該信並清楚表明,梁振英從來沒有收到DTZ、UGL、蘇格蘭皇家銀行及其股東們對該份不競爭、不挖角離職協議的任何投訴。

《蘋果》總編輯陳沛敏則回應稱,倘報道中有任何資料錯誤或不同觀點,歡迎對方提出及回應,但「動輒」向新聞界發律師信並「威脅」採取法律行動,「有損新聞自由及香港核心價值」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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