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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板料吸科網巨擘轉場香港

2017-03-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本港在2014年失去了阿里巴巴這個世紀「IPO」,一直扼腕不已。去年新加坡展開讓「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的計劃,港交所(0388)也反應迅速,去年提出設立「新板」,讓同股不同權公司來港上市。到今年初,港交所已向證監會提交新設「新板」及檢討創業板的草擬文件,預計上半年可就「雙重股權架構」展開諮詢。

須兼顧退市機制

港交所建議的新板,主要針對三類公司:一是初創企業、二是未與香港簽訂監管諒解備忘錄(MOU)的外國公司、第三為已符合本港主板上市要求,但屬同股不同權的企業。後者更是瞄準那些到了美國上市的內地科網巨擘,「轉場」來香港上市。

關於雙重股權架構的上市準則,當中仍有眾多問題需解決,包括這些公司會為投資者帶來什麼風險、公司有否能力承擔相關風險、公司業務表現遜色應如何退市等。故準則需審慎兼顧到公司退市,以及公司股東的退出機制。

不開放散戶參與

有指新板並不建議全面開放予散戶參與,以免風險承擔能力不足的投資者,因投資風險較高的初創企業而蒙受損失。此外,據悉港交所正為新板考慮了多個不同的發展方向,包括採用「純披露為本」的準則,主力吸引那些已在美國上市的內地新經濟企業回流,或者接納業務模式涉及合適性問題的具潛力企業。

消息人士指出,若日後新板採用純披露為本的模式,相信審批準則會較寬鬆靈活,有利吸引那些已在美國上市的內地新經濟企業回流,因為有關企業能夠成功上市,質素及業務已具一定基礎。

另一個方案,是容許一些未能完全符合現行上市要求或合適性,但具強大增長潛力的初創企業在新板上市。由於初創企業沒法與那些由美國回流的企業相比,如果新板要兼顧初創企業,或會令新板的審批偏向嚴格,不能單靠披露來獲得上市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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