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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特首是中央對港管治權的具體體現

2017-03-13

屠海鳴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 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 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

依據基本法,特首的產生有三個關口:提名-選舉-任命。任何的一個關口都不是虛設的,闖過三關,才能成為特首。任命特首是中央對港管治權的具體體現,是實權並非虛權。反對派炒作「按慣例任命論」是別有用心,市民切勿被其巧言令辭蠱惑。

特首選舉進入白熱化階段,三位候選人比政綱、比能力,展開了「君子之爭」。但反對派不甘寂寞,又拿「特首任命權」做文章,他們製造輿論,說什麼「特首一旦選出,中央就必須任命,否則,就是侵犯港人民主權利」云云。這種說法純粹是妖言惑眾,無視基本法的權威,無視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無視香港與國家、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之間的從屬關係。市民須明白,任命特首是中央對港管治權的具體體現,如何行使這一神聖權力?必須依據基本法,而非反對派的說辭。

特首任命權是管治權的一部分

今天,我們觀察判斷香港的一切問題,都必須從一個常識開始,那就是香港的角色定位。回歸後的香港是什麼角色?既不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海外屬地,也不是類似於蘇格蘭那樣的獨立政治實體,更不是一個獨立國家,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儘管有點「特別」,但畢竟是一個行政區。香港可以與廣東、上海、北京等平起平坐,但絕無與中央平起平坐的道理。

按照這個角色定位,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的管治權,如同中央對內地省份擁有全面管治權一樣,無可爭議。所不同的是,對待內地省份,中央也要管其內部事務;對於香港,考慮到「兩制」差異,中央把涉及內部事務的一些權力授予了香港,中央並不插手。那麼,特首任命權是不是內部事務呢?從基本法可以看出,特首是一個特殊的職務,既要對香港負責,承擔處理香港內部事務之職責;又要對中央負責,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之職責。顯然,特首任命權絕不是內部事務。研讀基本法就會發現,中央既沒有把這項權力授予香港,也沒有表明這是一項「禮節性的權力」,翻遍基本法條文,並無反對派所宣稱的「特首一旦選出,中央必須任命」的字樣。

顯而易見,中央要堅決維護「一國兩制」,而特首是維護「一國兩制」的第一責任人,中央絕不可能讓特首任命權成為「禮節性」的程序;特首任命權是管治權的一部分,從來沒有、也不會任其成為「橡皮圖章」。

「任命」或「不任命」必須依據基本法

反對派還在造勢,鼓吹只要參選人的「民望高」、「民調領先」,中央就不可能置港人民意於不顧,「不可能不任命」;同時,反對派又拋出一種說法,稱中央尊重香港的選舉結果,任命了前四屆特首,本屆無論誰當選,中央都應「依照慣例任命」。這兩種論調十分荒唐,毫無法律依據。

其一,所謂「民望高」、「民調領先」不足以採信。特首必須贏得港人擁護,這也是中央確立的四個標準之一,香港各界和廣大市民都在這一點上形成了共識。那麼,「港人擁護」怎樣體現出來?基本法規定,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委會提名選舉,也就是說現階段由1,200名(本屆實際人數為1,194名)選委代表民意,行使選舉權,體現「港人擁護」。香港的特首選舉屬於「間接選舉」,並非「直接選舉」。反對派搞的「民調」,且不說其中的「摻假」成分有多少,「技術誤差」有多少,僅從法律上講,它對選舉沒有任何採信價值,純屬自娛自樂,自我安慰。

其二,「慣例」不能代替法律。特首選舉和任命是一件非常嚴肅、非常關鍵、非常重要的事情,既關係到香港與中央的關係,也關係到香港未來的發展,豈是兒戲!反對派宣揚「按慣例任命論」,純屬不負責任的臆想。特首任命權在中央,中央可以任命,也可以不任命,都沒有違背基本法,豈能以「慣例」要脅中央!那麼,中央怎樣行使這項權力呢?底線是特首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要求,是「一國兩制」的堅定實踐者,任何試圖挑戰基本法的人,任何信念不堅定、左右搖擺的人,任何口是心非、出爾反爾的人,都不可能得到中央任命。因為,任命這種人擔任特首,就給國家、給香港埋下了禍根。此外,中央對特首還有高於一般問責官員的要求。近年來,香港經濟、社會深層次矛盾凸顯,政治內耗加劇,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任務繁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問題十分突出,下一任特首必須要有強烈的擔當精神和駕馭複雜局勢的能力,必須能夠得到中央的充分信任,必須能團結香港各界謀發展、促和諧。選舉結果出來之後,中央還要慎重考察,才能決定「任命」或「不任命」,並非「按慣例任命」了事。

炒作「特首任命權」別有用心

反對派為什麼要炒作「特首任命權」話題呢?可以從兩個角度觀察之。

從近期來看。特首選舉投票日臨近,反對派鼎力支持的人選勝算不大,就算僥倖勝出,能不能獲得中央任命?仍是一個大大的問號。反對派很�茷獢A拋出「特首一旦選出,中央就必須任命」的論調,誤導一部分市民,造成民意假象,給中央施加壓力。

從遠期來看。反對派要有生存空間,必須不斷地製造對立情緒,他們不管自己的立論是否於法有據,逢「一國兩制」必反,逢中央必反,逢特區政府必反,事事不缺席,處處有聲音,營造所謂的「民主氛圍」。正如他們庇護、縱容「港獨」分子一樣,以「民主」之名蒙蔽市民,逾越了底線也不在乎,為了「刷存在感」,毫無國格、人格可言。

依據基本法,特首的產生分為三個關口:提名--選舉--任命。任何一個關口都不是虛設的;闖過三關,才能成為特首。反對派的「司馬昭之心」已被愛國愛港人士識破,廣大市民需擦亮眼睛,辨清是非,切勿被反對派巧言令辭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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