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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的判決要令公義看得見

2017-03-11

藍鴻震博士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 國際專業管理學會會長

最近有兩宗案件的法庭判決,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和討論。先是前特首因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想不到即使是美國驚動一時的水門事件,涉案的總統尼克松避過了牢獄之災,但在香港,即使是前特首,也被收監。事件清晰反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香港核心價值,即使身份地位高如前特首,也沒有特權,犯法也要受法律制裁。至於另一宗討論得熱烘烘的案件,則是七警案判囚2年一事。不少市民就判決及刑期的爭論,甚有討論價值。筆者想就此表達一點個人看法。

首先,現時社會對判決仍有很大爭論。以筆者所認識的朋友當中,絕大部分人都認為判決不適宜及難以接受。他們明白到七警犯法的確不對,不過警隊在違法「佔中」的極高壓力下,長時間履行職責,一直遭受示威者的辱罵和暴力衝擊,而七警案的源頭,正正就是警方對「佔中」清場時,曾健超在龍和道上方的花槽,以異味液體潑向警員,對警員作出極大的侮辱和挑釁。法庭應該充分考慮這些背景而決定判決和量刑。

其次,有人對法治公平提出質疑。組織及發起「佔中」的人士,兩年多以來尚未受到法律制裁,大有其人;而且有多宗示威者襲警案件的判刑都較輕,不少只是獲判社會服務令。而七警案的始作俑者曾健超,襲警罪成,也只被判囚5星期。相反,執行職務的警員卻被重判兩年。相較之下,市民難免質疑七警的刑期會否太重,更對法庭的判決以至香港的司法制度產生疑問及不滿,對公義的執行有不公平之感,不足為奇。

還有一點,香港警隊是全世界最優秀的,2014年的「佔中」和2016年的旺角暴亂,都是靠香港警隊文明、專業、克制的執法,維持了社會安定。相比起世界其他地方處理同類事件,即使是歐美等國,香港警員的執法非常斯文、理性、克制。但是,香港警察一直受到示威者及反對派的侮辱和挑釁,甚至遭到襲擊。

香港警員辛勤執法,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甚至「有冤無路訴」。七警只是執行職務,卻因此要負重刑,這對警隊的士氣造成大大打擊。有4萬人出席警隊的內部會議,以表達對判決的不滿,警員的心情值得理解,特區政府、社會各界需要正視,小心處理。

筆者認為,七警案就事論事,七名警員確實犯了法,應該得到適當的懲罰。至於七警的行為,「對」與「錯」,從不同角度出發的人,會有不同結論。例如有人把七警視為「七俠」,因為俠的定義就是「以武制暴」。

無論如何,就如法治的一大原則,就是「不單要執行公義,更要使公義有目共睹。」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should manifestly and undoubtedly be seen to be done。)七警的判決,執法者入獄兼重判,而組織及發起非法行動者卻未受到法律制裁或每每獲輕判,這樣的現象,難以令社會覺得公義是有目共睹的。

七警案令人反思和疑問,香港的法治和政治氣氛是否出了問題,問題又該如何解決?

社會認同的是,對法庭、法官進行攻擊,對完善香港的法治制度並無幫助,但可以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說到底,香港的良好法治是經過百多年時間的努力建立起來的,是香港寶貴的無形資產,大家應該珍惜。

無論大家對七警案的看法如何,警員及市民仍然循合法途經表達不滿,社會各界亦以鼓勵說話、行動對警隊表示支持。涉案的七名警員已經決定就判決及刑期上訴,循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筆者相信, 香港的法治最終會作出公道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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