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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施暴付代價 刑期合理

2017-03-18
■曾俊華稱,「這些事根本不應該發生」。彭子文  攝■曾俊華稱,「這些事根本不應該發生」。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3名參與旺角暴亂的暴徒被判即時入獄3年,法官並在判詞中表明,判刑是為了告訴公眾參與暴動代價可能會很大。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本報訪問時均指出,旺暴事實上是違法「佔中」的延續,特別是後者不少參與者獲法院輕判,部分策劃者更逍遙法外,才令示威行動變成暴動。法官在判詞中清楚陳述了「暴力就是暴力」,暴動案屬於嚴重的罪行,無論任何原因都不能姑息犯案者,希望年輕人汲取教訓,不要被政客利用而以身試法。

擁有律師資格的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表示,他留意到法官在判詞中強調,3名被告當日擲玻璃樽及竹枝,威脅執勤警員的生命,「隨時會死人」,在有足夠證據支持下,是次判刑恰當,彰顯了香港法治及法庭對暴力零容忍,希望大家互相尊重,應以和平方式舉行集會,不要訴諸暴力。

他更直言,律政司至今仍未對「佔中」主事者採取行動,市民已感到不耐煩,希望有關方面可聽到市民聲音。

危害公共秩序要負刑責

法律學者、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坦言,旺角暴亂的前身是違法「佔中」,許多人在「佔中」時觸犯法例後,並沒有受到應得的懲罰,令有人以為即使違反了更嚴重的罪行也沒有後果,行為愈趨激進。

她續說,暴動罪最高刑罰是判監10年,3人被判監3年,相信是法庭考慮到被告年輕及個別因素等。雖然刑期並非很重,但她認為對3人而言是一個沉重的教訓,更發出了清晰的信息,就是任何人危害公共秩序,都要負上刑事責任。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表示,今次是本港回歸後首次就暴動案判刑,法官沈小民在判詞中就暴動罪作出了清楚明確的陳述,就是暴動是一項很嚴重的罪行,一旦觸犯必定要承受沉重的代價。

她坦言,過往有部分從政者聲稱要「沒有底線抗爭」,令多次遊行示威演變成嚴重的暴力事件,破壞公眾秩序、危害社會安寧。是次判刑說明觸犯法例者必定會付出沉重的代價,又呼籲市民參加任何示威、遊行活動,都必須以和平手法進行,否則後果嚴重。

刑罰具阻嚇性 信息清晰

該會副會長黃國恩表示,法官沈小民在判詞中批評3名被告是暴徒,而無論任何理由,「暴力就是暴力」,這是客觀的事實,在判刑時考慮的是須維護公眾利益,依法辦事,而是次判刑尚恰當,刑罰亦具阻嚇性,信息十分清晰,就是警惕意圖犯案者,一旦涉及暴力行為,就必須付出代價,有助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基本上,沈官某程度上使香港市民重拾對特區法院維護法治的信心,和見到公義得到彰顯,又強調漂亮的政治藉口不能成為暴力犯罪、破壞社會安寧的理由和保護傘。

身為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稱,尊重法庭判決,又認為法院一向都認真、嚴肅地處理暴力案件,無論干犯者是警員還是示威者,都是「同一條線(標準)」,是次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是合適的。不過,他聲言,特區政府近年施政「埋下很多撕裂和不滿情緒」,希望新一屆特區政府能夠「創造和諧氣氛」。

特首候選人曾俊華和涂謹申同一鼻孔出氣,稱香港是法治社會,他「絕對尊重」法庭判決,但稱如果他當選,最重要是「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不是說這件事發生了,要如何處理,而是這些事根本不應該發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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