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是次特首選舉不斷有人試圖「矮化」中央的任命權。近日有大學生在報章撰文,稱「中央政府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權是實質任命權」的說法是「搬龍門」,令高度自治等主張「被僭建」云云。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在其網誌撰文回應,詳細解釋了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由來,並強調正因為要高度自治,故特首須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委以大權,「因此,『實質任命權』和高度自治是一體兩面的。」
該名在香港教育大學就讀四年級的學生何昆洛,前日在《明報》發表題為《別輸掉一代人》的文章。他聲稱自己對香港基本法中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與高度自治「絕不陌生」,並稱基本法列明「除了防務、外交及其他根據基本法由中央負責管理的事務外,其他事務一概由港人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故認為中央的「實質任命權」令基本法「被僭建」,質疑是「搬龍門」。
基本法等有中央任命條文
就該名學生上述的誤解,梁振英昨日特意在網誌以《回應何昆洛同學》為題撰文。他先解釋中央實質任命權的由來,指出事實上《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都有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條文,「除了任命行政長官外,這兩份文件更進一步規定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他續說:「既然行政長官在產生主要官員過程中的權力只是提名權,就清楚說明了中央任命主要官員的權力是實質的權力,而不是象徵性的權力。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和任命行政長官的權力是同一個概念。」
非高度信任不能委以大權
梁振英進一步解釋,經過協商或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的實質任命,「道理也很清楚。」他指出,因為香港的高度自治權遠較其他內地或外國城市的自治權力為高,「中央人民政府必須對行政長官高度信任,否則不能委以大權。」
他強調說︰「如果香港不是實施高度自治,如果自治權力只等同與外國城市的自治權力,相信不會有『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個規定。因此,『實質任命權』和高度自治是一體兩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