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研降器捐年齡 專家強烈反對

2017-04-15
■肝臟移植專家盧寵茂(中)與手術團隊會見傳媒。盧寵茂促請社會反思是否應由未成年人士承擔本屬成年人的器官捐贈責任。 曾慶威  攝■肝臟移植專家盧寵茂(中)與手術團隊會見傳媒。盧寵茂促請社會反思是否應由未成年人士承擔本屬成年人的器官捐贈責任。 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虹、文森)本月初因急性肝衰竭入院的鄧桂思,急需換肝續命,情況一直危殆。女兒Michelle本來有意捐肝救母,惟因「未夠秤」而不能捐肝,事件引發社會廣泛討論政府應否行使酌情權。肝臟移植權威盧寵茂就「企硬」,強烈反對降低器捐者年紀或行使酌情權,強調活肝捐贈牽涉不少道德問題,向未成年人士下刀的醫生更身負極大壓力,促請社會反思是否應由未成年人士承擔本屬成年人的器捐責任。

易受他人影響 涉道德爭議

港大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主任盧寵茂指出,活肝捐贈牽涉很多道德問題,捐肝者本身是一名健康人士,捐肝可說對其身體毫無益處,要求只有成年人方可捐贈是確保其了解手術風險,可獨立自主作決定,而非受他人言語影響。

他續指,一個文明社會應保護未成年人士,向未成年人士及年輕人下刀的醫生身負極大壓力,而醫生應是「do not harm(不做損害病人的事)」,不應把健康人士變成病人。

他透露,自己及其團隊均一致反對降低器捐者年紀,認為若這次降至17歲,那「日後出現了一名16歲11個月的未成年器捐者,咁點算?永遠都有下一個」,擔憂器捐者年紀只會愈降愈低。社會應反思是否應由未成年人士承擔本屬成年人的器捐責任。

眾多聲音認同法律需有彈性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在接受電台訪問時則表示,他們在是次事件發生後已進行內部討論:相關條例原意是禁止買賣器官,保障捐贈者及受贈者,也保障未成年人士不會被迫捐贈器官,惟條例卻令是次事件「綁手綁腳」。

她認同需有一定彈性,故會進行廣泛諮詢,希望法律可以在保障和彈性間取得平衡。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蔡惠宏在接受另一電台訪問時表示,需認真考慮捐贈者的身體及心理狀況,年輕人或因一股熱血答應捐贈。

他認為,器捐者年紀不可降得太低,相信降至17歲至18歲已很足夠,否則年紀過低將難預計他們的長遠身體影響。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亦支持給予酌情權。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