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虹、文森)本月初因急性肝衰竭入院的鄧桂思,急需換肝續命,情況一直危殆。女兒Michelle本來有意捐肝救母,惟因「未夠秤」而不能捐肝,事件引發社會廣泛討論政府應否行使酌情權。肝臟移植權威盧寵茂就「企硬」,強烈反對降低器捐者年紀或行使酌情權,強調活肝捐贈牽涉不少道德問題,向未成年人士下刀的醫生更身負極大壓力,促請社會反思是否應由未成年人士承擔本屬成年人的器捐責任。
易受他人影響 涉道德爭議
港大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主任盧寵茂指出,活肝捐贈牽涉很多道德問題,捐肝者本身是一名健康人士,捐肝可說對其身體毫無益處,要求只有成年人方可捐贈是確保其了解手術風險,可獨立自主作決定,而非受他人言語影響。
他續指,一個文明社會應保護未成年人士,向未成年人士及年輕人下刀的醫生身負極大壓力,而醫生應是「do not harm(不做損害病人的事)」,不應把健康人士變成病人。
他透露,自己及其團隊均一致反對降低器捐者年紀,認為若這次降至17歲,那「日後出現了一名16歲11個月的未成年器捐者,咁點算?永遠都有下一個」,擔憂器捐者年紀只會愈降愈低。社會應反思是否應由未成年人士承擔本屬成年人的器捐責任。
眾多聲音認同法律需有彈性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在接受電台訪問時則表示,他們在是次事件發生後已進行內部討論:相關條例原意是禁止買賣器官,保障捐贈者及受贈者,也保障未成年人士不會被迫捐贈器官,惟條例卻令是次事件「綁手綁腳」。
她認同需有一定彈性,故會進行廣泛諮詢,希望法律可以在保障和彈性間取得平衡。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蔡惠宏在接受另一電台訪問時表示,需認真考慮捐贈者的身體及心理狀況,年輕人或因一股熱血答應捐贈。
他認為,器捐者年紀不可降得太低,相信降至17歲至18歲已很足夠,否則年紀過低將難預計他們的長遠身體影響。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亦支持給予酌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