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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改住址交證明 擬年底落實

2017-04-2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為防止選舉種票等問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提高針對虛假聲明罰則,並建議現有選民需要更改資料時須提供住址證明文件,在新措施運作暢順後,擴展至新登記選民,期望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落實執行。部分議員擔心,與家人同住的年輕人或長者可能無法提供住址證明,或減低他們登記做選民意慾。

市民支持提高刑罰增阻嚇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選民登記制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提高《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下,有關選民登記時作出虛假聲明的刑罰,由目前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增至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2年,又建議選民更改登記住址時須提交住址證明文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羅淑佩指出,當局2015年就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公眾時,大部分意見均認為,作出虛假聲明罪行嚴重影響選舉公平,支持特區政府提高刑罰,提高阻嚇性。同時,選舉事務處曾接獲投訴指,有選民懷疑自己被第三者冒認身份,令自己不能在所屬選區投票,因此當局希望引入新措施防止類似情況發生。

周浩鼎憂減登記做選民意慾

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擔心,有關安排或減低市民登記做選民意慾。

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形容,香港不少人「居無定所,成日走來走去」,加上很多年輕人與家人同住,電費、水費單均為父母名下,根本無法提供住址證明,「住址係咪咁重要呢?」

陸頌雄憂青年長者難提供證明

工聯會議員陸頌雄關注到年輕選民的同時,也擔心部分非戶主長者也難以提供住址證明。

羅淑佩回應指,當局長遠大方向是希望把提供住址證明擴展至所有新登記選民,但當局若一下子要求所有新登記選民均須提供住址證明,可能減低市民登記意慾,因此建議現階段先在已登記選民範疇內推行,待一段時間後再檢討成效。

她強調,此舉平衡選民投票權、市民登記意慾和制止被第三者冒認選民更改住址情況。若政制事務委員會同意建議,當局下月會與選舉管理委員會討論細節,並在本立法年度至下個年度初提交附屬法例,期望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推行。

「超區」選民資格採「主動放棄」模式

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問到,去年立法會選舉「超級區議會」組別中,大批選民失去投票資格,羅淑佩回應指,檢討選民登記表格後,發現表格中「超級區議會」投票資格部分「有灟齯茞M楚」,如果選民未細心研讀「有可能剔錯」,當局稍後會修改,令指示更清晰,日後除非選民主動填寫放棄投票資格,否則所有新登記合資格選民將自動擁有「超級區議會」投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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