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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涉違專業操守被投訴

2017-04-20
■「保衛香港運動」約30多名成員,昨早上到高院外投訴李柱銘涉嫌違反大律師專業操守。 文森  攝■「保衛香港運動」約30多名成員,昨早上到高院外投訴李柱銘涉嫌違反大律師專業操守。 文森 攝

「保港運動」促大律師公會徹查 撤銷李大狀資格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保衛香港運動」昨日向大律師公會投訴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他有份參與違法「佔中」,卻擔任5名因「佔中」被起訴者的代表律師,質疑他涉及利益衝突和違反作為大律師的專業操守,促請大律師公會徹查,盡快撤銷其大律師資格。

「保港運動」約三十多名成員昨晨9時半到達高等法院。他們手持標語,高叫「煽動犯法、拉佢入冊」、「違反專業操守、李柱銘快釘牌」等口號,質疑李柱銘違反大律師專業操守,其後到大律師公會遞交投訴信。

傅振中:李或成「佔」案證人

「保港運動」主席傅振中指出,李柱銘有份參與「佔中」,曾被警方預約拘捕,質疑他如何擔任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前學聯成員張秀賢和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和民主黨李永達5名因「佔中」被起訴者的代表律師。

傅振中引述香港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指,大律師不能接受一些影響其專業獨立性之案件;不能接受一些他本人牽涉入案件或有重大關係、或重大利益的事宜行為守則;不可接受一些、有理由相信他本人有可能成為證人的案件。

他指出,李柱銘曾於2014年12月11日警方清場行動中、 身處被清場位置支持違法者,並於2015年9月29日參與「佔中」紀念集會,與被告可能有潛在利益衝突,並有可能成為案件證人,不應該繼續出庭作為辯護律師。

撐「佔」言行或違行為守則

傅振中續指,根據行為守則,大律師需維持大律師行業的專業及尊嚴,亦不可做一些令行業聲譽有損或影響司法公正的事,認為李柱銘支持違法「佔中」言行,有可能違反行為守則,促請大律師公會徹查李柱銘涉及利益衝突和違反專業操守,並盡快撤銷其大律師資格。

根據香港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第六十條,大律師在以下情況,將可能不可成為與訟人的代表律師:在他本人是一方或有重大或重大的利害、利益的事宜。第六十一條則清楚指出,大律師在有理由相信他可能是證人的情況下,不得接受指示。

根據大律師公會網站資料,若公會接獲有關大律師違反「行為守則」之投訴,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紀律委員會跟進。若投訴可能涉及專業行為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會對相關的行為或操守進行研訊。如果該名大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紀律審裁組有權執行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執業資格,嚴重違規者可被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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